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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HR大大,有个员工没有提前30天书面离职申请,做过离职交谈,说回去考虑一下,但就以事假为由不来了,可以扣发工资吗?
各位HR大大,有个员工没有提前30天书面离职申请,做过离职交谈,说回去考虑一下,但就以事假为由不来了,可以扣发工资吗?
各位HR高手,我个问题像求助各位帮忙!情况是这样的:公司有个员工,在4.25日的时候提出离职,和公司负责人沟通后,同意回家考虑一下,然后在4.27日说考虑好了,还是决定走。然后就4.28-4.29请事假,直至今日未出现过上班。按照规定正式员工应该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但是对方没有给予到公司此书面手续。现在的纠纷是在于,4月的工资压着没发,是否有《劳动法》规定没有书面形式通知到公司也没有做相应的交接工作,按照劳动法规定: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这一说法呢,急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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