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买房社保要求
成都买房社保要求如下:
1、天府新区(A类区域)。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天府新区);
2、高新南区(B类区域)。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高新南区);
3、高新西区(C类区域)。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C类区域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C类区域),注意D类区域户口的人,有C类区域24个月单位社保也可以买;
4、青白江区(D类区域)。任意区域连续12个月单位社保。
社保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而提供的一种收入和补偿制度。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等五项,人们统称为五险。社会保险主要有三个功能:
1、第一个为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第二个为再分配的功能;
3、第三个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成都市本级社保买房资格
成都买房社保要求如下:
1、天府新区,A类区域。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
2、高新南区,B类区域。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
3、高新西区,C类区域。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C类区域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
4、青白江区,D类区域。任意区域连续12个月单位社保。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社保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而提供的一种收入和补偿制度。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等五项,人们统称为五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在成都买房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在成都买房落户需要材料如下: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或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成都 社保 购房条件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非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非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非以上区域户籍但在以上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新入户购房有社保限制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根据《通知》,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对于新入户人员购房要求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这一点,成都市房产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执行的限购措施对新入户人员没有缴纳社保的要求,导致部分投机需求通过入户方式达到购房目的,进一步加剧了供需矛盾。为了堵塞漏洞,避免出现为购房而入户现象,也为了促使新入户人员在我市创业发展,《通知》要求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住房。
成都社保买房区域限制
购房人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购房,应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购房,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温馨提示:
1、购房区域中的中心城区指: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高新区(含高新南+高新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2、购房区域中的近郊区指:
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
一、大连限购政策解除
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园区(以下简称限制区域)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含公寓,下同)。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在限制区域可购买1套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因回迁安置、继承、司法判决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不在限购范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婚姻登记状况、户籍证明等材料由相关部门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组成服务窗口,实现“一站式”服务,按各自职责核查认定。商品住房限购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完税凭证出票时间为准。
二、济南人才集体户落户怎么办
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文件,就此次济南户籍改革后,在县、区人才服务中心及社区设立集体户事宜进行详细规定。目前,各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近日便可受理相关申请。这就意味着,符合人才落户条件,但是没有房产的新市民,可以放心地将户口落到人才集体户上了。
三类人员可申请迁入人才集体户
济南为了吸引人才迁入,专门推出了人才集体户。
据济南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件符合本市户口迁移政策,在本县、区工作,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条件、本人在本县、区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下列三类人员,可申请落本县、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第一,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接收派遣到就业单位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第二,符合《实施意见人才落户政策的本人;
第三,符合《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规定,来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及高新区)创业或就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注册登记就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目前,各区县人才集体户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近日将可以受理相关人才的落户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