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金领取几个月
成都失业保险金最短可领取3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档次: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4、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5、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六)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_一、成都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其中又包含六种具体情况: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所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短3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5)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成都社保失业金怎么算
成都社保失业金是按照每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而且每个区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一个月是1424元。
成都失业补助金每月几号发
成都失业补助金每月25号左右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扩展资料: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成都社保交多久可以领失业金
成都社保缴纳一年以上即可领取失业金,失业金领取时限如下:
1、缴纳1年以上,不足2年的,领取2个月;
2、缴纳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金增加2个月;
3、缴纳1年不足5年的,失业金领取最长时间为12个月;
4、缴纳满5年不足10年的,失业金领取最长时间为18个月;
5、缴纳失业金10年以上的,失业金领取最长时间为24个月。
失业金领取流程:
1、带着企业出示的失业证明,到社保中心办理失业证,并提出失业金领取申请;
2、提交失业证以及个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
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
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4、失业人员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