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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育津贴超出办理时限了能否补办?
武汉市生育津贴超出办理时限了能否补办?
单位从12年给本人缴生育险并还在持续缴费,去年生产后(2017年6月),由于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出现变动,未将此事及相关政策告知,自己对政策了解不全,未能及时提交办理生育津贴的材料。请问今年能够补交材料,办理生育津贴吗?
根据《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应当视同出勤,其假期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
即休产假期间单位应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领。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不能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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