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泰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起付标准。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无起付标准。在其他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10元。

泰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按不同缴费档次比例报销。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按4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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