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开始在成都参保医疗,2017年4月发生意外住院,这笔住院费用能否走医保报销呢?
2016年8月开始在成都参保医疗,2017年4月发生意外住院,这笔住院费用能否走医保报销呢?谢谢
成都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第13个月因疾病发生住院,并且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费用,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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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有效期内在成都范围内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可在出院时刷卡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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