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武汉2月到4月社保公司未缴纳在5月份补缴了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生育保险,疫情期间2月到4月社保公司未缴纳,如果5月份补缴了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用人单位在武汉市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并持续缴费且于生产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参保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可采取“网上办、邮件办”等方式“不见面”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缴费的,也可待武汉市疫情解除后补缴,即延期缴纳。
延期缴纳原则上在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对于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
社保网转载自: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