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套房社保要求 成都二套房政策有什么规定

成都二套房政策有什么规定

1、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住房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

2、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

3、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成都买房条件规定

1、成都市目前实行限购的区域:

高新南区;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高新西区;

青白江、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2、成都市目前实行限购政策的起始时间:

自5月15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房已经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完成商品住房订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交易)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交易)的,按原政策执行。

3、成都目前限购包含哪些住房:

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高新南区购买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购房人具有高新南区户籍且满24个月以上;

户籍迁入高新南区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高新南区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户籍不在高新南区但在高新南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5、在天府新区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户籍且满24个月以上;

户籍迁入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户籍不在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但在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6、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西区购买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温江区、郫都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区户籍且满24个月以上;

户籍迁入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温江区、郫都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户籍不在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温江区、郫都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区但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7、在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购房人具有龙泉驿区或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高新西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户籍且满24个月以上;

户籍迁入龙泉驿区或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高新西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户籍不在龙泉驿区或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高新西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但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7、在青白江、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购买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

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注:该区域对购房主体在全市范围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套数不作要求,对新增购房套数不作要求)

8、补充:

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户籍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包括1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居民、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

成都购房社保要求明细

法律分析:1、购房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2、外地户口,以家庭为单位在成都可购买一套住宅,且必须提供两年内连续三年(24个月)的社保或税单; 3、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外地户口的购房者只能购买一套; 4、购房者必须有达到购房款总额三成比例的首付款; 5、购房者的家庭成员必须在外地没有购房记录; 6、购房者若是之前在外地买过房,则需按照二套房的规定缴纳七成首付款,但若是首套房的贷款已经结清,则仍可按照首套房的规定执行; 7、购房者必须信用良好,收入稳定,并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8、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非成都户口买房规定: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成都买二手房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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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是一座美丽的城市,每年到成都定居的人也比较多,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如果想要买二手房,需要了解成都买二手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之后才能够购买。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成都买二手房需要什么条件?买二手房又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成都买二手房需要什么条件

1、如果是成都本地人,有当地的户口,家中有两人或者以上人口的家庭要买二手房,那么必须满足名下有一套房子或者没有房产。如果是单身人士,那么要求名下没有房产,才可以购买。

2、如果不是本地人,作为外地人想要在成都购买二手房,因为处于限购令当中,所以需要缴纳社保达到24个月以上,在当地有稳定的收入。购买的时候需要提供缴纳社保两年以上的证明,才能够购买一套房子。

二、成都限购限贷的政策

1、成都的天府新区,还有高新区等等,这些区域都处于限购的范围之内,如果在这些区域购买房子,新购买住房,不管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必须要取得产权证,而且买了三年之后才可以转让。

2、对于买房的首付比例也做了调整,如果是首次购房,还按照原来的政策执行,但是最低比例不能够低于30%。如果已经在成都购买了一套房子,还没有结清贷款,在成都限购区域内又购买了第2套房产,首付比例已经提升到了60%。同时对于贷款的时间也有限制,不能够超过25年。在新区购买的房产,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已经提升到了70%。

3、如果名下已经有了两套房子,不管你有没有还清贷款,都不能够再申请贷款买房了。

小编总结:由此可见,在成都购买房子,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想要买房子需要了解当地的政策,不是你有钱就能够买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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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买三套房政策

成都第三套房贷款政策是:是成都本地户口的可以在主城区购买两套房(以家庭为单位),非本地的在成都主城区只能购一套,第三套的话可以在大成都(非主城区)购买,根据房产限购令的实施,成都户口买三套房政策还需要知道相关的贷款规定,在成都高新南区、天府新区购房,需拥有区域户籍或连续缴纳区域社保或个税1年,并且在区域内无房。成都高新南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二套房首付七成,三套及以上不贷款。

成都第三套房贷款政策要点有:

1、根据成都现行的银行贷款政策,以夫妻双方为单位,如果已购两套以上住房且有两套以上在贷款中的,再次申请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将不予授信,也就是会拒贷,如果已购多套住房,但贷款已结清,或者只有一套在贷款中的,可以申请按揭贷款,无贷款的享受首套房贷,有1套贷款中的算二套房贷。

2、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成都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3、需要注意的是,现在中国房屋价钱越来越高,由于现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或价格上涨过快或供应紧张的地区,现在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住房贷款。

成都房子限购,最多买几套?

成都限购的房屋套数是根据购房区域、购房人的户口和购房人的婚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购房是首先满足户籍的基本条件,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纯户籍购房、二是纯社保购房、三是户籍和社保购房。

在成都市一二圈层购房需要考核房屋套数,一二圈层具体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

如果购房人的户口在成都市,并且已经结婚,在一二圈层购房要求购房家庭(即购房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大成都范围(即成都23个区市县)的房屋未达到两套(即没有房屋或只有一套房屋),如果购房家庭在成都市已经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房屋,那么不能在一二圈层购房。

如果购房人是成都市户口的单身居民(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在一二圈层购房要求购房购房人在大成都范围有房屋,如果在大成都范围已经有房屋(包括和其他人共有,占有一定份额),则不能在一二圈层购房。

如果购房人的户口不在成都市,无论是否结婚,在一二圈层购房要求购房购房人(或购房家庭)在大成都范围没有房屋,如果在大成都范围已经有房屋(包括和其他人共有,占有一定份额),则不能在一二圈层购房。

成都二套房社保要求 成都二套房政策有什么规定

在成都市三圈层购房,则满足基本条件便可以购房,并且不限套数。

三圈层具体是指青白江区、新津区、东部新区、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邛崃市、简阳市、大邑县、金堂县、蒲江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各地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需求情况,尽快明确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的地方,住房建设要以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主,并明确开工、竣工面积和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尽快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市场预期。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市(区)、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需求,加快工作进度,优先审查规划项目,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同时,要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各地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监管,对2年内未开工的住房项目,要再次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

二、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

各地区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对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要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降低土地开发成本,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能力。

要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要规范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的内容,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监管,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违约违规责任。

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

要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各地要严格界定现行有关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房地产等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相关税收的征管,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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