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房四川省社保证明怎么开 成都社保证明怎么开

成都如何在网上打社保证明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可以。有三个方法:

1、自己:在成都市社保局网站首页,有社保缴费凭证打印的版块。用社保卡号、密码登陆进去,就可以打印。

2、自己所在公司:请社保经办人员在社保网上经办系统中帮你打印。公司经办系统有这个权限哈!

3、到社保局打印:到成都市社保局或者你所在的区社保局,有那种自助设备上去打印。最好带上你的社保卡和身份证。

成都购房 社保怎么办理流程

成都限购令已经取消很久了,对于外来人员在成都买房的政策也非常宽松,但网上的消息多数还停留在两三年前。网红特意将2016年外地人成都购房的政策进行整理,希望能帮到想在成都安家置业的外地朋友。一、外来人员在成都购房有没有限制?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促进商品房市场稳定发展的通知》(成房发【2015】38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房管部门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房屋登记等环节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及其家庭房屋套数。也就是说,外地人在成都买房子不再受任何的限制。二、关于外来人员成都购房落户政策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①90平方米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②70平方米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人)水平。对于房屋面积不足九十平米的,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方可以申请成都市常驻户口。申请手续如下: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中心现场领取);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一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7、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三、关于外来人员使用公积金在成都购房政策目前成都已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但规定的是在外地工作的成都籍职工,回成都购房,可享受异地贷款政策。这就意味着外地人在成都买房目前无法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但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1、户口在成都,公积金在外地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只需向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即可。具体流程可咨询缴存地公积金中心。2、户口在外地,公积金在成都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之前需确保连续不间断缴纳公积金半年且公积金缴纳金额达到标准。具体详情可咨询成都市公积金中心。3、户口在外地,公积金、社保都在外地。这样的情况按照目前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只能进行商业贷款。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成都社保证明怎么开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社保证明

社保缴费证明各地根据当地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大同小异。下面以南京市为例,给大家简单介绍下社保缴费证明的规定。

目前,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已成为各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证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加强对开具对象的跟踪管理,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成都购房四川省社保证明怎么开 成都社保证明怎么开

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

成都 社保 缴纳证明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办理《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知

一、办理依据:

1、《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6〕52号)

2、《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公发〔2006〕368号)

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公发〔2006〕369号文件)

二、受理对象:

(一)在我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三)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

(四)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的,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

三、办理流程:

(一)到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52号窗口办理社保缴费证明;

(二)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劳动合同需经过鉴证;

(三)持社保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到高新区管委会3楼政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四)需入户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持证明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申领《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入户人员联系函》;

需入户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以外郊区(市)县人员,持证明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领《进入郊区(市)县入户人员联系函》。

办理地址:高新区管委会3楼政务大厅1号窗口(天府大道北段18号)

联系电话:85189461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