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儿童社保卡更换 儿童社保卡改名流程

成都社保卡更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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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社保卡流程:

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申请换卡,同时以书面形式在业务确认单上签名确认申请办理换卡手续,办理换卡手续7个工作日后,凭换卡业务办理凭据和本人身份证到原办理点领取新卡,同时旧卡交给业务办理点,送至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统一销毁。

申请换社保卡的条件

(一)卡面污损、残缺不能确认、芯片损坏不能在读卡设备读写,可持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申请换卡。

(二)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民族等基本身份信息)变更,须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资料变更手续,领取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个人资料变更确认表后,持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资料变更确认表到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申请换卡。

领取新社保卡

办理换卡手续7个工作日后,凭换卡业务确认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原办理点领取新卡,同时旧卡交给业务办理点,送至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统一销毁。

成都社保卡换新卡怎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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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办理具体如下:

一、办理条件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办理资料

1、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2、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3、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4、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5、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6、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首次申请办卡的员工到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拍摄数码照,并向照相馆索取《XX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同时在回执上工整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方便办理。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但是遗失需要重新办理的员工不需要提交数码照回执。

(2)已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制证。首先打印制证清单,将需制证员工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按所打印的制证清单的人员顺序进行排列并且附于清单后,并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3)未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需按参保报表的顺序排列,附于参保报表后。遗失社会保障卡需要重新办理的,可以直接填写《x市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申请表》。经缴费所属征收部门打印制证清单后,可以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4)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到所属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成都儿童社保卡怎么办理

1、领取《成都市社会保障卡申办登记表》;2、核对、完整填写登记表;3、接到领取通知后,在受理申办的社会保障卡服务晚点领取新社保卡;4、持卡人持社保卡、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或其他指定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应用功能;按照选择的合作银行相关规定激活金融账户,金融账户激活后,该账户将成为享受各社会保险待遇的唯一账户。

成都儿童社保卡更换 儿童社保卡改名流程

儿童社保卡改名流程

一、儿童更改名字后社保卡变更流程

1、在监护人陪同下携带原社保卡、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可用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资料变更证明到所在地社保卡服务分中心提交材料;

2、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定,为申请人办理换卡手续;

3、7个工作日左右持换卡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到办理地点领取新卡;

4、社保卡激活。

二、材料

(一)《XX市参保人登记信息变更申报表》;

(二)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四)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的,证明需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监护人为儿童更改姓名后,儿童其他所有证件中的姓名都应当进行更新,以防止不必要的麻烦。

儿童更改名字

三、改名申请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一)标题

改名申请书,要居中

(二)对方称谓

(三)写清改名原因、目的,以及希望怎样

(四)落款

落款应该写清楚申请人的姓名以及申请时间

最后要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申请书的用词不要太口语化,最好是要正式一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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