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老年社保标准 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

四川成都2022年社保缴费标准

四川成都社保缴费档次表2022如下: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2022年度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16547.40元、33094.80元、49644元、66191.40元、82738.80元;

2、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城乡居民,2022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的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1103.16元、2206.32元、3309.60元、4412.76元、5515.92元;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0355元每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成都社保最低交多少钱

以2022年1月份的成都本市城镇社保,最低缴纳基数3726元来计算,社保费用是1332.73元,其中公司部分需要缴纳的费用共935.23元,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387.5元。

目前成都、成都高新、成都天府的社保档次分为成都城镇社保、农村社保,最低缴纳基数是3416元。每个人选择的缴纳基数不同,这也是产生不同费用的主要原因。

(一)、单位缴费比例

①基本养老保险:16%(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

②失业保险:0.6%

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6.9%+0.8%

④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6%,八类行业1.9%),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之和的50%,最低为0.1%,最高为1.425%。

⑤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0.6%

⑥合计:25%-26.325%(不含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缴费比例

①基本养老保险:8%

②失业保险:0.4%

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

④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

⑤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不缴纳

⑥合计:10.4%

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

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如下:

1、社平工资60%档的年缴费基数为28224元,年缴费金额为5644.8元;

2、社平工资70%档的年缴费基数为32928元,年缴费金额为6585.6元;

3、社平工资80%档的年缴费基数为37632元,年缴费金额为7526.4元;

4、社平工资90%档的缴费基数为42336元,年缴费金额为8467.2元;

5、社平工资100%档年缴费基数为47040元,年缴费金额为9408元。

所需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

2、申请人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通存通兑个人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

3、《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

4、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社保局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2、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我局备存;

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成都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根据成都2021最低缴费基数3157来计算2021年成都最新社保费用,每个月最低职工社保要缴纳1158.86元。那么成都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呢? 20年执行了社保减免政策,所以免征了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费用。而21年1月开始就要恢复原有比例,所以2021年成都最新社保费用要按照全额缴费比例进行费用的缴纳。按照社保缴费比例来看,恢复了用人单位要承担的16%养老保险,0.2%工伤保险和0.6%的失业保险缴费,城镇社保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6.9%,大病医疗调整为0.6%。

成都老年社保标准 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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