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企业员工工资社保缴费基数 2020年成都单位社保缴费基数

2020年成都单位社保缴费基数

现如今社保对我们息息相关,因此大家多社保的关注度也明显提高。社保的缴费基数是大家比较关系的问题,并且基本上每年会变化一次,现在已经是8月份的,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已经确定。那么2020年成都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呢?成都的小伙伴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一、2020年成都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标准一般会根据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基数下限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60%。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很多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并没有进行调整,而是依旧延续2019年的标准执行。2020年成都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暂按2018年全口径省平均工资64717元(年平均工资)执行。所以缴费基数下限为3235.85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25元。

二、2020年成都社保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6%(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个人缴纳8%;

2、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纳7.5%,个人缴纳2%;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缴纳0.4%;

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按行业基准费率,在0.2%-1.425%之间,个人不需缴纳。

关于2020年成都社保缴费基数的问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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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司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法律主观:

成都市社保缴费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300%(15130元)和40%(2017元)执行。(2)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40%(2017元)、60%(3026元)、80%(4034元)和100%(5043元)执行。 2、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300%(14370元)和60%(2874元)执行。(2)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80%(3832元)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4790元)执行。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成都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根据成都2021最低缴费基数3157来计算2021年成都最新社保费用,每个月最低职工社保要缴纳1158.86元。那么成都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呢? 20年执行了社保减免政策,所以免征了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费用。而21年1月开始就要恢复原有比例,所以2021年成都最新社保费用要按照全额缴费比例进行费用的缴纳。按照社保缴费比例来看,恢复了用人单位要承担的16%养老保险,0.2%工伤保险和0.6%的失业保险缴费,城镇社保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6.9%,大病医疗调整为0.6%。

成都公司企业员工工资社保缴费基数 2020年成都单位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成都市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和档次是多少

成都市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及档次:

一、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41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见附件1)。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具体缴费档次见附件2)。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选择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

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72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见附件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1月至11月10日间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间有差额的不再进行补差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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