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社保可以去外地买房吗 成都社保买房区域限制

有社保外地户口可在成都买房吗

法律分析:外地人在成都买房的条件: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本人在本地无房;如果有房,税款可能高一些。能提供出在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2021成都社保买房区域限制

一、怎么获取成都市的购房资格

1.在成都落户满2年及以上。

2.在成都连续2年及以上按时缴纳社保,且稳定就业。

3.在成都落户不满2年,但在成都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及以上。

二、对购买套数的限制

众所周知,为了杜绝炒房、哄抬房价的现象,2021年成都买房限购政策全新上线,因此大家有钱也不能随便买房了,详细买房规则如下:

1.户籍在大成都范围内的2人或以上的家庭,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2套房。

2.户籍不在成都的家庭(不论人数),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3.户籍在成都的成年单身青年(1个人脱离父母自立门户),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如果以上对户籍、社保和购房套数的限制条件,都同时满足,恭喜你具备了成都的购房资格,就可以在成都买房了。

注意,社保也可以决定购房区域:

成都的社保可以去外地买房吗 成都社保买房区域限制

A类—天府新区直管区的社保可购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

B类—高新南区社保可购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

C类—主城5区+高新西区社保:可购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D类—近郊5区的社保可购买: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E类—远郊10地区的社保可购买:青白江、蒲江、大邑、崇州、彭州、新津、都江堰、邛崃、金堂、简阳。

所以想要在成都买房的大家,在购买社保的时候也需要注意一下自己的社保是否买对区域了噢,以免错失购房机会。对购房、落户等方面还有疑问的小伙伴,欢迎在评论区或者是后台留言。为了提高沟通效率。

成都市市本级社保可以在哪些区买房

“可购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

具备条件:连续不间断缴纳2年成都市社保;在高新南区稳定就业;

购房当月,社保和单位注册地必须在高新南区,且为单位性质缴纳。

C类—主城5区+高新西区社保您好,是的,缴存地方是武侯区的也是一样的。”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

成都社保买房区域限制

购房人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购房,应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购房,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温馨提示:

1、购房区域中的中心城区指: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高新区(含高新南+高新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2、购房区域中的近郊区指:

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

一、大连限购政策解除

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园区(以下简称限制区域)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含公寓,下同)。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在限制区域可购买1套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因回迁安置、继承、司法判决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不在限购范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婚姻登记状况、户籍证明等材料由相关部门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组成服务窗口,实现“一站式”服务,按各自职责核查认定。商品住房限购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完税凭证出票时间为准。

二、济南人才集体户落户怎么办

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文件,就此次济南户籍改革后,在县、区人才服务中心及社区设立集体户事宜进行详细规定。目前,各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近日便可受理相关申请。这就意味着,符合人才落户条件,但是没有房产的新市民,可以放心地将户口落到人才集体户上了。

三类人员可申请迁入人才集体户

济南为了吸引人才迁入,专门推出了人才集体户。

据济南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件符合本市户口迁移政策,在本县、区工作,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条件、本人在本县、区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下列三类人员,可申请落本县、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第一,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接收派遣到就业单位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第二,符合《实施意见人才落户政策的本人;

第三,符合《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规定,来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及高新区)创业或就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注册登记就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目前,各区县人才集体户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近日将可以受理相关人才的落户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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