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电子社保卡怎么办理 成都电子社保卡怎么领取

成都社保卡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一、办理流程:

1、领取《成都市社会保障卡申办登记表》;

2、核对、完整填写登记表;

3、接到领取通知后,在受理申办的社会保障卡服务晚点领取新社保卡;

4、持卡人持社保卡、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或其他指定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应用功能;按照选择的合作银行相关规定激活金融账户,金融账户激活后,该账户将成为享受各社会保险待遇的唯一账户。

二、所需资料:成都市个人办理社保需要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成都市个人办理社保的前置条件:

1、初次参保人员:女性年龄不满50周岁,男性年龄不满60周岁。

2、续保人员:在本市已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且目前中断缴费。

三、办理地址: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成都微信上怎么申请电子社保卡

电子社保卡的功能:社会保障卡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社会保障应用功能,以及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功能,是持卡人在全国范围内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信息载体和唯一凭证,并可适时支持政府其他公共服务。

一、申领电子社保卡需要满足条件:

已经领取实体社会保障卡,且社会保障卡已激活未注销的均可以申领电子社保卡。如果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已经激活,且在银行端预留了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可以在申领电子社保卡后,进一步关联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开通快捷支付功能。

二、成都电子社保卡怎么申领?

1、点击并打开天府市民云App--打开首页--电子社保卡--进行登录注册后,进行实名认证,即可申领个人电子社保卡--使用时点击中间的二维码即可出示个人电子社保卡。

2、支付宝:城市服务-成都-电子社保卡--点击进入电子社保卡,将社会保障卡升级为电子社保卡即可

3、工银融e联:钱包-社保卡

4、农行掌上银行:全部服务-电子社保卡

5、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电子社保卡

成都怎么在网上办理社保卡

通过微信方式申请和办理方法1、搜索当地的社保卡公众号2、进入主界面,点击网上办理-个人网办业务3、页面跳转,点击首次申领4、进入用户信息认证界面,点击快速验证5、页面跳转,输入各项信息6、按要求用手机前置摄像头录一段本人的视频7、上传证件照片,确认领卡网点

成都电子社保卡怎么领取

一、申请电子社保卡的方法如下:

1、微信申请:

首先,打开手机微信,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选择“社保”,进入到自己所在城市的社保网,登录以后即可申领电子社保卡。

2、支付宝:

打开手机支付宝,点击“卡包”,点击“证件”,即可申请电子社保卡,或者在首页中点击“更多”-“城市服务”-“电子社保卡”。

社保卡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凭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及《单位领卡通知单》到申办受理机构领取,并及时发放给申领人,不得漏发和迟发。

社保卡由个人申办的,凭个人有效证件和《个人领卡通知单》到申办受理机构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委托人应出具本人有效证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及《个人领卡通知单》。

二、电子社保卡激活可以在微信上激活,具体步骤如下:

成都的电子社保卡怎么办理 成都电子社保卡怎么领取

1、进入到微信主页面,右下方位置找到我选项并点击。

2、切换至新的页面后,找到服务选项点击进入。

3、翻转至服务界面之后,右侧找到城市服务并点击。

4、跳转至微信城市服务,左侧找到社保综合点击进入。

5、切换至社保综合界面后,找到电子社保卡并点击。

6、翻转至电子社保卡界面,下方中间位置找到立即领取并点击。

7、切换至身份验证界面,输入手机的支付密码。

8、接着在授权领取电子社保卡界面,下方位置点击授权领取。

9、最后在电子社保卡界面,即可查看激活成功的社保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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