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2020年成都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成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比例2020
一、养老保险1、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二、医疗保险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个人缴纳2%;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个人缴纳2%;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三、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四、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
五、工伤保险:一类行业二类行业三类行业2%。
六、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自愿缴费。
成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2021
成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2021: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
自2021年11月1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选择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
2021年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按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74520元,月基数的80%作为缴费基数):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248.4元/月(不划入个人账户,不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49.68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个体生育保险。)
拓展资料:
1.关于医保的特别提示:
1)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74520元的55%、60%、80%、100%、150%、200%、250%、300%核定。
2)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选择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
3)根据川人社办发〔2021〕8号文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此标准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初次参保登记业务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或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办理;社保费缴纳业务可通过参保地税务大厅(其中市本级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至金牛区税务大厅)办理。
操作环境:
手机型号:ELS-AN00 2.0.0.212
微信:8.0.16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来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81420元计算(月平均工资6785元)。
2022年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标准:
1、养老保险
2022年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
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81420元计算(月平均工资6785元)
单位(元/月)
1.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80%、100%、150%、200%、250%、300%核定。2.根据成人社办发[2022) 95号文规定,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底前可补缴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补足2022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补缴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缴纳。
3.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登记业务可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四川人社”APP或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办理;社保费缴纳业务可通过“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参保地税务大厅办理,其中市本级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至金牛区税务大厅(地址: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二楼,电话:12366/87653446)办理。
温馨提示
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缴费时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越高,退休时养老待遇越高.
2、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2022年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身份
缴费基数
(元)
缴费金额
(元)
统账结合
5428
单建统筹
6785
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5428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6785元/月)。
成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2020
(一)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养老保险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计算下限,其他险种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计算下限)(元/月)①基本养老保险:2966元;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3236元
(二)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之间(元/月)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工资收入;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三)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计算上限)(元/月)①基本养老保险:16179元;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16179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