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判决补交社保 成都补交一年社保在哪里补

成都补交一年社保在哪里补

法律主观:

成都单位补缴社保有什么手续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成都单位补缴社保流程(1)用人单位因自查漏报,申请补缴上月之前(不含上月)的社保费,所需资料: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②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③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④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⑤装订成册含有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⑥人事档案、职工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清单等其他证明材料方能办理。(2)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社保稽核需补缴社保费的,所需资料: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②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③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④《判决书》、《仲裁书》、《劳动监察改正书》或《稽核意见书》。二、成都养老保险补缴说明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①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②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趸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3、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年/按月缴费或补缴,缴费不得超过15年; 4、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按年或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三、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规定根据成都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需享受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龄,如果没有达到最低年龄可以申请补缴。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可按月缴费5年后,一次性缴纳剩下的费用。 2、2011年7月1日之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3、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应制定补缴计划,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备案,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4、政府批准停产整顿的企业,暂时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缓缴期满应及时补缴。四、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补缴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每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或通知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如果对成都单位补缴社保有什么手续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阅读生活猫的其他相关文章,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成都市补交社保的规定

法律主观:

近些年随着成都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市单位补缴社保手续包括哪些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小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成都单位补缴社保流程(1)用人单位因自查漏报,申请补缴上月之前(不含上月)的社保费,所需资料: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②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③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④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⑤装订成册含有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⑥人事档案、职工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清单等其他证明材料方能办理。(2)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社保稽核需补缴社保费的,所需资料: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②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③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④《判决书》、《仲裁书》、《劳动监察改正书》或《稽核意见书》。二、成都养老保险补缴说明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①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②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趸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3、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年/按月缴费或补缴,缴费不得超过15年; 4、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按年或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三、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规定根据成都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需享受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龄,如果没有达到最低年龄可以申请补缴。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可按月缴费5年后,一次性缴纳剩下的费用。 2、2011年7月1日之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3、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应制定补缴计划,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备案,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4、政府批准停产整顿的企业,暂时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缓缴期满应及时补缴。四、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补缴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每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或通知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成都市单位补缴社保手续包括哪些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成都市单位补缴社保手续包括哪些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补交社保要带什么材料

以成都市武侯区为例,社保补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填报《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鲜章;

2、用人单位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需注明申请理由、承诺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并已知晓补缴期间不享受医疗、工伤和生育待遇),收1份并加盖鲜章;

3、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收复印件1份;

4、经相关部门核定的需提供以下资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

(3)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

5、因投诉、信访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劳动合同,核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核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装订成册含有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人事档案、职工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清单等其他证明材料,核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成都法院判决补交社保 成都补交一年社保在哪里补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企业补缴和补中断的社会保险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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