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民如何办理社保卡 成都社保卡怎么办理

成都市个人社保如何办理呢

一、办理条件

已在成都市办理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且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个人,办理:

成都居民如何办理社保卡 成都社保卡怎么办理

1、按月缴费;

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档补差;

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跨档补差;

4、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补差;

5、补缴1996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中断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6、重度残疾人员由政府资助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缴费基数自愿跨档补差等业务。

二、申请材料

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第1、2项业务在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办理。第3、4、5、6项业务在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个人缴费金额核定”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扩展资料:

重要提示:

1.社会保险费按月缴纳,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请于每月20日(每年12月份为14日)前,按银行代扣协议约定,在您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有足够支付当月社会保险费的存款(按银行规定扣款后结算账户余额需保留1元)。

2.每年4月份,将按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社平工资调整社保费代扣标准。

3.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除补缴社会保险费和利息外,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到办理补缴当日。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4.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4个月以上(含4个月)的、生育保险中断2个月以上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须从再次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住院或生育的,才能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或生育保险待遇。

5.如需申请变更或注销银行代扣协议,请于每月15日(每年12月份为10日)前,凭银行代扣协议、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卡办理。

6.个体参保人员在签订银行代扣协议之后,不能撤消该银行结算账户,同时保证足够存款支付当月社会保险费,解除您频繁奔波之苦!当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银行代扣社保费存折作为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基本养老金将按月发放到该银行结算账户。

扩展资料:成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成都社保卡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第一步:领表、填表。申办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办理地点领取《成都市社会保障卡申办登记表》并核对、填写。同时,登记表需粘贴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登记表上未打印照片或需替换的,申办人须粘贴一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深色上衣、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第二步:等通知、领表。接到领取通知后。申办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受理申办办理地点领取新社保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成都社保卡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一、办理流程:

1、领取《成都市社会保障卡申办登记表》;

2、核对、完整填写登记表;

3、接到领取通知后,在受理申办的社会保障卡服务晚点领取新社保卡;

4、持卡人持社保卡、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或其他指定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应用功能;按照选择的合作银行相关规定激活金融账户,金融账户激活后,该账户将成为享受各社会保险待遇的唯一账户。

二、所需资料:成都市个人办理社保需要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成都市个人办理社保的前置条件:

1、初次参保人员:女性年龄不满50周岁,男性年龄不满60周岁。

2、续保人员:在本市已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且目前中断缴费。

三、办理地址: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成都办社保卡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1、经办人单位介绍信。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成都市社会保障卡申办登记表》,而且需粘贴申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张。4、身份证件照,《成都市社会保障卡申办登记表》上未打印照片或需替换的,申办人需粘贴一张二寸近照正面免冠、深色上衣、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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