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的社保可以在成都哪里买房
法律主观:
成都没有社保是不可以买期房的,根据成都限购政策,外地人在成都市买房需缴纳2年社保,成都住房限购新政出台,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新政还严格规定了购房资格审查。《关于完善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购房者不得通过补交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同时不再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高端人才等人员,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会保险缴纳等条件限制,但为了防止炒房,要求此种情况须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同时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法律客观: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成都市市本级社保可以在哪些区买房
“可购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
具备条件:连续不间断缴纳2年成都市社保;在高新南区稳定就业;
购房当月,社保和单位注册地必须在高新南区,且为单位性质缴纳。
C类—主城5区+高新西区社保您好,是的,缴存地方是武侯区的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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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华区社保可以买哪些区的房子
根据515新政,成都被划分了三个圈层
一圈层: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侯,高新区,天府新区
二圈层:双流,温江,新都,龙泉驿,郫都
三圈层:青白江,金堂,大邑,新津,邛崃,都江堰,彭州,蒲江,简阳,崇州
如果是挂靠成华区的话,可以买一、二圈层内除了天府新区和高新区的房子。
如果是高新区社保的话,根据515政策,高新和天府新区的社保只能购买当区的房子和三圈层的房子,不可以买别的主城区的房子。
想要了解更多买房资讯,可以在微信小程序“成都购房通”上查询,如果有疑难问题,上面也有工作人员后台解答。
您社保满足成华区的购房资格,您还可以购买成都除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及高新区南部园区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的住宅。还可以购买目前不在限购范围的商用公寓、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不动产。
成都社保买房区域限制
仅用社保买房,社保需满24个月;仅用户口买房,户口需满24个月;用社保+户口买房,户口未满24个月,社保需满12个月。根据社保区域则可以对应限购区域。
A高新南部园区;B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C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D双流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郫都区;E青白江区、简阳、都江堰、彭州、崇州、邛崃、金堂、新津、大邑、浦江。
A可以买ABCE
B可以买BCE
C可以买BCDE
D可以买CDE
成都社保买房需要什么资料
1、身份证
2、稳定就业证明
3、社保清单
家庭成员含未成年额外材料:
未成年户籍证明或者出生证明
额外材料:
已婚:购房登记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离婚:离婚登记日期需满3年
丧偶: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备注:如委托他人提交资料,需要出具公证委托书(成都公证处加盖鲜章)
成都天府新区社保可以在哪里买房
天府新区社保可以买天府新区,老五城区(金牛区,青羊区,锦江区,成华区,武侯区)加高新西区,青白江区,简阳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蒲江县,大邑县这些区域的房子。
成都限购政策
1、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2、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3、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4、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5、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规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第二条、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