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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社保在哪里报销
成都社保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标准根据缴纳年限而定,缴费满1年不满3年的报销300元;缴费满3年不满6年的报销400元;缴费满6年不满9年的报销500元;缴费满9年不满12年的报销600元;缴费满12年不满15年的报销700元;缴费满15年以上的报销2000元。
另外,大家还需要注意的是,持有多份补充医疗保险并且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合算报销医疗费用红,但一次合计报销的金额不能超过1万元。
补充医保报销资料:
1、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出院证明书;出院清单;其它所需资料,例如特殊检查、血费申报表、检查报告。
2、门诊费用/特殊疾病门诊费用:门诊专用复式病历;门诊专用复式处方;相关收据,例如对应药品、治疗、检查清单原始收据。
3、特殊疾病门诊/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家庭病床费用审批表;其余资料同门诊费用相同。
补充医保报销流程:
1、专人到补充处领取资料;
2、将资料分发给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人员审核;
3、审核后的资料交回补充处。
成都社保医疗报销政策
一、成都市社保能报销比例
成都医保报销比例分为门诊、住院和社区服务三种就医形式而有所不同。
1、成都地区门诊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符合条件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0元,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20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付标准可进行减免: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60元;
、参保人员因精神病或艾滋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移植手术,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由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由专科医院转往综合医院,只补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由高级别专科医院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综合医院或由高级别定点医院转往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另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已按本条规定执行起付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时,应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的规定支付起付标准。
2、住院报销比例为
一级医院起付线在200元,报销比例为92%;二级医院起付线在400元,报销比例为90%;三级医院起付线在800元,报销比例为85%;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起付线在160元,报销比例为95%;除此之外,成都地区的参保人可根据年龄增加医疗报销比例,在50周岁以上的,报销比例增加2%,60周岁以上的增加4%,70周岁以上的增加6%,80周岁的增加8%,90周岁的增加10%。
二、成都医保报销范围
1、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包含普通门诊和门诊治疗重症疾病;
2、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3、符合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例如购药费用;
三、成都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办理人提材料并受理受理;
2、受理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
成都医保报销去哪里报
法律主观:
医保去当地定点医保机构、政务中心医保窗口或社保中心报销。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