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社保政策解读 2019年社保新政策

本文目录

  1. 2017四川社保政策解读
  2. 2019年社保新政策
  3. 四川社保新政最新消息
  4. 社保卡新政策
  5. 社保优惠政策
  6. 四川省养老保险条例

2017四川社保政策解读

成都单位缴费:单位参保缴费工资应当按员工上月工资如实申报。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缴费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4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其它险种缴费基数低于缴费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若单位按第一类人员(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行业标准确认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若单位按第二类人员(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行业标准确认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若单位按第三类人员(非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失业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单位根据单位行业标准确认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为自愿缴费。

2019年社保新政策

2019年社保出了新政策,和大家息息相关,具体有以下几点:1.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2.养老费率降低;3.社保基数的确定方法有所调整;4.五险变为四险:生育保险跟医疗保险合并,传统的社保五险变为四险。

四川社保新政最新消息

已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能让劳动者转签其他公司。否则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随着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我国的社会福利待遇也在相应的提高。劳动者在退休年龄,可以不用工作也可以得到相应的工资。那社保补缴政策四川都有哪些规定呢,这类社会保险该如何进行补缴呢,下面我就为大家进行解答。

个人怎样补缴社保

一、补缴条件: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补缴流程:

1、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2、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三、补缴社保新政策

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

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当然,在实际执行中,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来收取的,个体参保的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是,如果个人参保人跨年度欠费,那就必须补缴滞纳金。

2、45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3、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

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

规定如想进行补缴的可以到社会保障大厅进行相应的办理。还对我国今年的社会保险做详细的解释,规定有过国企工作经验或工作收入的人群,可以一次性补缴这类保险,来享受这一保险福利待遇的发放。

社保卡新政策

2023年社保的新政策挺多的,有以下3条需要注意。

第一,2023年将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第一个新政策是有关医保的。根据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方案要求,2023年制定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12月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已经实现了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使用社保卡就能结算,省去了先垫钱后报销的折腾和麻烦。

到2023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范围又扩展到门诊了,门诊费用可以直接结算,从住院费用到门诊费用,将实现基本覆盖,将给参保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方便,可以说是非常值得点赞的政策!

第二,2023年底前制定出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

第二个新政策是有关失业保险的。明年底前出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这也是上述方案提出来的明确要求和时间表。

随着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出台,失业保险转移将更加规范,便捷,也是有助于促进就业人员跨地区流动和就业的。

第三,部分省份养老金发放时间有变

2017四川社保政策解读 2019年社保新政策

第三个新政策是有关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

从2023年开始,部分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时间有新的调整。

比如江苏,按照江苏人社厅近日发布的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公告,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为每月15日。

这是因为各省份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的统收统支,随着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各省会统一全省的养老金发放时间,所以之前发放时间不一样的地方会有新的时间变化。

除了养老金发放时间变化,还有部分地区会推进养老金发放到社保卡里面,这是一项2023年以来就在推进的工作,不过有的地方进展比较慢,预计到2023年还会有一些地方落实到位。

所以退休人员到2023年,也要注意养老金发放时间和渠道的变化。

社保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社保优惠政策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个人可领取所缴社保费2/3的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还可以再延长1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四川省养老保险条例

成都单位缴费:单位参保缴费工资应当按员工上月工资如实申报。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缴费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4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其它险种缴费基数低于缴费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若单位按第一类人员(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行业标准确认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若单位按第二类人员(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行业标准确认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若单位按第三类人员(非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失业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单位根据单位行业标准确认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为自愿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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