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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宜宾市社保基数
养老保险最低2192.7,最高16445.5;失业保险最低3081.95,最高没有上限;医保5136.58,最高没有上限;工伤保险2329.75,最高11648.75;生育保险最低3289.05,最高16445.25。
2012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法律主观:
一、社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社保缴纳比例如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1%。需要提醒的是,各地的事业单位五险一金缴费政策是不一样的,具体的事业单位社保缴纳比例,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方法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1、费率等比分担制2、费率差别分担制3、费率等比累进制养老保险:单位每月缴纳21%,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月缴纳9%,自己缴纳2%失业保险:单位每月缴纳2%,自己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每月缴纳0.5%,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生育保险:单位每月缴纳0.8%,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自己每月缴纳的比例是8%+2%+1%+8%=19%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月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就是缴纳413,每月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是413+190=603社保缴纳基数各个省市每年都会在7月初发布一个“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这个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等费用经过统计和计算以后确定的。但是如果你工资比基数要高,比如你一个月拿3000块,你单位这时候每个月就应该为你交3000×41.3%=1239元,而你个人每个月就该交3000×19%+=570元要确定单位为你到底缴纳的基数是多少很简单:如果你每个月扣300块的社保,那你的基数差不多就是300÷19%≈1578元二、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四川省宜宾市社保缴费基数
2021年宜宾个人社保缴费标准分别如下:
1、养老保险。2697元到17317元;
2、医疗保险。3463元到17317元;
3、生育保险。3463元到17317元;
4、失业保险。3236元到17317元;
5、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以项目工程总造价乘以项目所在市的人工占比之积。
社保一般指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