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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农村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主观:
近些年随着成都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社保缴费最低标准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小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社保缴纳比例最低标准成都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按照上一年度四川省平均工资的300%和60%来确定的。据了解2018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717元,月平均工资为5393元。因此2019年成都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为: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位2697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 2、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236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成都社会保险险种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身份不同,参保比例不同。同时每个参保险种缴费比例不同,具体如下:(一)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二)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三)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四)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五)工伤保险: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六)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自愿缴费。二、成都五险一金缴费基数(1)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成都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来测算确定,职工收入不断提高,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也相应提高。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242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2491元,上调幅度为15.81%。下限将分区域执行两个不同的标准,其中,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250元;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00元。(2)社保缴费基数成都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一年1-12月的四川省平均工资和成都市平均工资来进行确定的。成都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成都社保缴费最低标准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成都社保缴费最低标准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2018个人社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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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与企业缴纳社保的计算公式相同,个人购买社保应缴纳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但灵活从业者交社保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在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规定上与企业有所不同。
个人缴纳社保的基数和比例,国内各地的规定存在差异,一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所在地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费比例为18%-28%。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具体缴费标准,建议咨询所在地的社保局。
四川农村社保缴费档次表2021
四川社保缴费基数2022最新政策: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300%(20355元/月)和60%(4071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执行。
2.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5428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6785元/月)。
一、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是:
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五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038元,上限为11128元。
2.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统一基数4031元;
3.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统一基数2419元;
4.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范围为2419至12093元。
二、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一般如下: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四川省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公开消息,四川省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已经公布,对应的政府补贴部分,包含中央财政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部分补助,也发生了变化。
在此之前四川省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合计分为13个档次,分为每人每年缴费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和4000元。
对应13档缴费政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年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原先200元至4000元13档的基础上,增加了5000元和6000元两个缴费档次。
与此同时对应增设的两档政府补贴分别为240元和280元。
综合上述调整来看,不难发现,调整之后的缴费档次,目的是响应养老保险的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的机制,旨在提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这样一来可以提高城乡居民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缴费困难群体,四川省仍旧采取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并且保留100元缴费档次,用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根据公开消息,现阶段四川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05元,那么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200元/年,逐年缴费15年和40年,退休时待遇差距有多少?
按照200元/年标准逐年缴费,对应政府补贴为40元,因此逐年缴费15年,每月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约为105+(200+40)*15/139=131元。
而逐年缴费40年,每月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约为105+(200+40)*40/139=175元。
那么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标准6000元/年,逐年缴费15年和40年,退休时待遇差距有多少?按照6000元/年标准逐年缴费,对应政府补贴为280元,因此逐年缴费15年,每月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约为105+(6000+280)*15/139=783元。
而逐年缴费40年,每月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约为105+(6000+280)*40/139=1913元。
从上述对比计算可以发现,虽然说四川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遵循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还是依靠个人缴费为主,因此多缴多得更有优势,也就是说缴费的档次越高,对应的养老金将越多。
另外根据成人社办发〔2021〕107号文件规定,对于成都市已经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2022年度仍然可以选择一次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共计分为5个补缴档次,分别为16547.40元、33094.80元、49644元、66191.40元、82738.80元。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补缴,对应一次性补缴完成之后,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分别为224元,343元,462元,581元,700元。
四川新农保缴费与领取对照表
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现将《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三、基金筹集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部分或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确定,自行负担。
四、建立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资金的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确定,并自行负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
四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四川当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从以前的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和4000元共13个缴费档次,新增了5000元和6000元两个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为240元和280元。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
1、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2、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
3、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二、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
1、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
(1)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
(2)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3)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4)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
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2、基本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
(2)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
(3)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3、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1)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亏损企业可以不投保。
4、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1)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5、商业养老保险:
(1)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
(2)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
(3)商业养老保险,如无特殊条款规定,则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时间间隔相等、保险费的金额相等、整个缴费期间内的利率不变且计息频率与付款频率相等。
三、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的;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或抚养能力的;
3、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简退职职工、投诚宽释人员、外侨、归侨、台胞救济人员、下乡知青因公致残或病残、地震截瘫救济人员以及区县以上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优抚救济事业单位的收养人员(不含自费人员)等。
四、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
1、在领取当月(年)应得收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离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在领取实际收入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停产多年并无力交纳社会保险费的集体企业中的退休人员;
(2)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停产多年并无力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的集体企业中的下岗职工;
(3)失业保险期满后未重新就业的无业人员。
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