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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占地社保新政策
一、社会保险经办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将大幅减少。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6条提出,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规定需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二、相关办事流程,社保转移接续将更加简便,个人来回奔波跑腿的麻烦有望大大减少。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14条规定,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社保“黑名单”将会建立。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拒不改正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且拒不改正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重庆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664元:
2018年随单位参加职工“五险”,若按照月缴费基数下限3664元(即社平工资的60%)参保,单位和个人每月分别应缴(按政策计算)。
若按照月缴费基数上限18318元(即社平工资的300%)参保,单位和个人每月分别应缴(按政策计算)。
月缴费金额=本人月缴费基数x缴费费率,其中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初次参加工作的,当年月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按60%确定月缴费基数;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按300%确定月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8年你的社保该这么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社保将迎来三大新变化!这些证明不用再提供
四川土地征收买社保政策
农村土地征收,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是这样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使用分配办法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说明,但是《物权法》第59条有明确规定:应当以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扩展资料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
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裁决程序如何进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体土地征收
四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被征地农民不再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是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如下:
1、参保对象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2、养老保险金待遇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
3、失地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于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缴费额度也有所不同,一般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2、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3、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4、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六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18年养老保险新规定
2018年社保新规定具体如下:一、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情况下,法定推许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按照2018年即将出台的“延迟退休规定”,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都为65周岁。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交满15年是否需要继续缴费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是可以获得最基础的养老金。如果继续缴费,之后获得的退休金也会越多。所以,多缴养老保险是非常划算的。三、缴费中断社保养老保险中断了一般情况下,社保养老保险是需要累计缴费15年,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中间可以由中断不需要连续,只要交满15年就可以了。四、社保养老保险补缴社保养老保险交费未满15年。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15年,可以继续缴费至15年。不过,会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一般是延长缴费5—10年。如果延长期限还是没有缴满,那么,参保人员应一次性补齐剩余的费用了。
成都市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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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根据当地的被征地农民补偿政策出台时,当事人的年龄不同而存在差异,具体可以参照如下:
(1)第四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男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和女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一次性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按每人60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这类人员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与用人单位(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和本人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本人缴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这类人员男满60周岁或女满50周岁的次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本人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包括征地部门为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第五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男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和女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一次性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按每人80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这类人员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与用人单位(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和本人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本人缴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这类人员男满60周岁或女满50周岁且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的年限(包括征地部门为其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均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的,从满龄的次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第六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男满18周岁不满40周岁的和女满18周岁不满30周岁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按每人200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这类人员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以各种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4)第七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不满18周岁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按每人10000元标准一次性向其法定监护人发给生活补助费。
(二)这类人员就业后应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以上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4]19号)。
四川省征地补偿安置最新规定
法律主观: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法律客观:四川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何新变化,四川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做了哪些改动?以下提供管理条例供您参考: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以下简称城市房屋拆迁),其补偿评估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拆迁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和安置房屋价格达成协议的,可以不进行评估。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由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进行;设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由取得三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等级的估价机构进行。取得二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等级的估价机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业务。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分为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成片拆迁和集中安置的,一般应先进行分类评估。分类评估是指估价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等类型及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进行的每层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分户评估是指估价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成新、朝向、楼层、装修、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按户进行的评估。第六条实行分类评估的,按以下规定进行: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县以上报纸、电视上以公告方式邀请估价机构报名申请参与项目评估,估价机构应当将其报名申请同时抄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动员会上如实介绍全部报名的估价机构的情况,并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当场以抽签方式确定估价机构;拆迁规模较小或者拆迁户数较少的,拆迁人也可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估价机构,协商不成的,当场以抽签方式确定估价机构。报名参与该项评估业务的估价机构只有一户或者无估价机构报名参与该项评估业务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两户以上估价机构参加抽签,当场以抽签方式确定估价机构。估价机构确定后,拆迁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评估费用。第七条拆迁规模较小、零星安置或者有特殊情形的,可以直接实行分户评估。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或者抽签确定估价机构。由拆迁人与估价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并承担评估费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分类评估结果经协商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要求分户评估。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或者抽签确定估价机构。由要求方与估价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并承担评估费用。第八条抽签或者协商确定估价机构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禁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估价机构采取串通、暗箱操作等不正当方式确定估价机构。第九条估价机构或者估价人员是拆迁当事人,或者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拆迁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符合回避要求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回避。第十条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自行完成评估业务,不得将受委托的评估业务转让、变相转让或者再委托。第十一条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确定估价机构。城市房屋拆迁(含期房安置)补偿的评估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超过12个月的,以每期(段)房屋拆迁动员会召开之日为评估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