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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单位社保委托银行扣款时间
若你是个体参保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费,按成都市社保局规定,若当月的社保费用未扣款成功,正常情况下会在次月进行补扣,你需在下个月扣款之日前存够两个月的缴费金额进行补扣。建议你在下个月扣款之日后查询缴费记录。若连续两个月未扣款成功,则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社保局进行补缴并重签银行代扣协议。成都市本级个体参保扣款时间:1至11月为每月21号,12月份为15号扣款。如你在区县参保,请向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扣款时间,或直接拨打当地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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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企业社保扣费时间
成都社保1-11月的扣费时间:每月21日扣款。12月则是在15号扣款。
成都市通过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的个体参保人员,1-11月为每月21日扣款,12月为15日扣款,为确保代扣成功,应在12月15日前存入足额资金。
还未办理银行代扣缴纳的个体参保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就近的社保基层网点或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委托银行代扣社保费;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扩展资料
2020年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215.72元/月(不划入个人账户,不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43.14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个体生育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月-3月)申请缴纳,逾期不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续保时不再参加个体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个人委托银行代扣社保费业务办理次月生效,每月21日(12月为15日)代扣当月社保费,请在扣款日期前存够扣款金额,避免扣款失败给您带来不便。当月扣款失败的,次月将合并扣缴,连续4个月扣款失败的,将不再扣缴。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在线--@成都个体参保人员:注意!12月银行代扣社保费时间是15号
参考资料来源:青羊区人民政府--2020年1月起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成都社保扣款日期是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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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2种情况:
1、公司8月中旬给你办理社保,当月可能时间已过(各地社保结算截止日期不同),没有缴上,而要到下月开始缴纳。这种情况肯定要到发你9月份工资的时候扣款了;
2、公司8月中旬给你办理社保,当月就缴上了,这种情况肯定在发你8月份工资的时候就要扣款了;
单位扣款,一般都是银行托收的,社保应在月初扣款,有休息日顺延。
个人社保扣款时间
个人社保扣费一般都在每月的15-25号之间自动扣费的,不同的地区扣款时间会有不同的。
一般社保局在锁定公司台账之后就会在20号统一从各个公司社保专户里扣去各个员工的社保费用。23号之后每个员工都能相应的查到自己的社保帐户缴费明细,20-23号是社保扣费后的一个刷新时间段。
且当月交的社保扣费成功后,下个月1号起就能使用自己的社保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保每月有两次扣款
交的社保一个月扣了两次钱有可能是基数调整补扣,也有可能是上个月没有扣,这个月补扣一次。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
成都社保缴费基数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300%和60%核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
缴费险种不同
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
而且,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