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社保扣费时间(成都社保扣费时间)

本文目录

  1. 宜宾社保扣费时间
  2. 成都社保扣费时间
  3. 四川宜宾社保缴费平台

宜宾社保扣费时间

每个月的20-24日。宜宾灵活就业社保缴纳方式和城镇职工社保缴纳时间一样,社保缴纳日期是每个月的20-24日。宜宾,四川省辖地级市,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中国酒都、中国竹都”之称。

成都社保扣费时间

成都社保1-11月的扣费时间:每月21日扣款。12月则是在15号扣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1.如果原来一直在扣费,突然到某月开始未扣费,查询银行代扣账户是否余额不足。因银行扣款余额不足造成当月扣款失败的,可一次性存够所需扣款在次月合并扣缴社保费(无滞纳金)。

社保分为单位社保和个人社保。社保五险是每个月5号到15号之间扣费的。对于单位社保来说,采用网上申报及自助缴费,正常情况下,社保局会在每个月的19号锁定对应公司社保台账。也就是以19号为分界点。19号前交纳当月的社保费,19号之后只能办理下个月的社保。

一般社保局在锁定公司台账之后就会在20号统一从各个公司社保专户里扣去各个员工的社保费用。23号之后每个员工都能相应的查到自己的社保帐户缴费明细,20-23号是社保扣费后的一个刷新时间段。且当月交的社保扣费成功后,下个月1号起就能使用自己的社保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宜宾社保扣费时间(成都社保扣费时间)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四川宜宾社保缴费平台

法律主观:

由于以前一些人没有及时参加社保,所以当他们到了退休的年龄时,社保缴费年限还没有达到十五年,所以还没有领取退休费,需要延续续费达到十五年。宜宾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流程有哪些,下面网小编就来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一、宜宾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的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二、宜宾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的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1、本市户籍(含灵活就业、村社区参保人员、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本省市外户籍且在我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的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同意为其办理延缴;3、省外户籍且在我市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同意为其办理延缴;三、宜宾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的法律依据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2、《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第一条:关于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问题。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若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具体延长缴费办法由各地制定。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五条: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为了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到了退休年龄社保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国家允许他们申请社保费用的延缴,延缴费用满15年之后,达到了最低的缴费年限,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想要知道更多相关知识,大家可以咨询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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