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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市社保医保
这个主要看参保者是什么时候开始参加医疗保险,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医保法施行前和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时候医保缴费的年限规定是不一样的。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本办法实施(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前,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本办法实施前(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破产、改制或机构改革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以个体身份连续不间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本办法实施前(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经批准缴纳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本办法实施前(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
(五)本办法实施以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不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15年或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20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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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成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成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购买方法如下:
1、线上缴费
(1)“成都医保”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集约平台—养老医保缴费—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2)“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社保缴费”;
(3)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四川社保缴纳—四川社保缴费”;
(4)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
(5)天府市民云“社保缴费—在线缴保”;
(6)社保费代收银行提供的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目前,成都市开通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服务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具体缴费方式以银行提供为准)。
2、线下缴费
(1)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社保缴费服务网点;
(2)学校、幼儿园代收。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1、城镇非从业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2、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
社区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最低为250元。
社区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保,也就是针对城镇户口中没有办法参加职工医保(普通医保)的人群,交的费用很少,但是报销比例和总报销额度也没有职工医保高,并且就医的时候在医院的选择上必须从社区医院开始,符合转院规定了才可以上大医院,直接上大医院的话,可以不给报销的。
下列两种门诊大病费用可报销:
1、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和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
2、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门诊治疗慢性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0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
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部分地区可能会提供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比如重庆就有二挡费用650元/人/年。目前各地已经陆续开始了集中缴费,具体缴费时间以当地社保局公布的政策为准,通常在2019年12月31日止。
另外,有些地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可以延续到2020年2月29日,若是新生儿参保,则没有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成都社保医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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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省钱有诀窍
成都市社保局的专家何国鑫,为大家详细解读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希望通过他的讲解,能够让大家对基本医疗保险有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
核心条款
参保人员
凡是在成都市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均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到成都市社保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社保局的地址位于成都市营门口立交桥二环路北一段四号。
基本手续
在此,我们主要以个人参保为例,说明需要办理的手续。
参保者需要携带身份证和工行、农行或建行三家银行中任何一家的活期存折到成都市社保局二楼B区签订个人基本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代缴协议。
如果是初次参保,还应带上本人户口簿;而如果此前已参保,则需带上本人社保卡。
缴费标准
缴费分为两个部分,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7.5%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费。
自由职业者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5%缴费。退休人员本人不缴费。(截至目前,成都市采用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1584元,折合成每个月就是965元。所以,由此可以计算出自由职业者每月需缴费91.7元)
注意: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必须连续、足额上缴。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如果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应继续按年缴足15年;也可以一次性缴足15年,缴费标准为:缴费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9.5%×缴费年限×(1+7%)缴费年限。
住院费报销公式
[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个人应负担的自付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内的费用)]×[(75+年龄×0.2)÷100]
在这个计算公式中,起付标准是以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1999年以来所定的标准都为8084元,至今没有变过),住1级医院为5%;住2级医院为8%;住3级医院为12%。
重要提示
大家在这里一定要注意:由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有一个报销限额,就是累计最高不能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如果以成都市为例,那么报销限额就是11584×4=46336元,所以如果你某一次通过以上公式计算出来的报销费用为48000元,即便是在这个自然年度内属于第一次报销,最多也只能报销46336元。
热点问答
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医保热点问题,何国鑫先生作出了详细的解答。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是医疗保险机构为参保人设立的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及其利息归参保人员个人所有,用于门诊医疗费支出和定点药店购药。并且可以结转和继承。
2、什么是自费药?什么是自付费项目?
凡不属于基本医疗用药目录的药,如保健药品等都是自费药,不在报销范畴。
基本医疗保险在报销过程中,有甲类药品目录和乙类药品目录之分,凡属于乙类药品目录的,自己需要承担20%的费用,这就是自付费项目。此外,特殊诊疗费,如CT、核磁共振等也是自付费项目。
3、一个自然年度是如何划分的?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自然年度。假如,你在2004年12月30日住院,2005年1月5日出院,那么涉及的报销额度计算在2005年里面。
4、定点医院是怎么选择的?如果我这次选择了在A医院治疗,是否意味着以后都要固定在这家医院治疗?
定点医院是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经社保机构确认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医院。你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定点医院,没有固定。
5、出院后,我需要在哪里报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有没有时间限制?
如果你所在医院计算机与社保局已经联网,就通过划卡在出院时与医院直接结算;如果是没有联网的医院,则由你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凭相关资料到社保局报销。
如果是在市内住院,出院后两个月内去社保局报销;如果是在市外,出院后3个月内去社保局报销。报销地点在成都市社保局三楼医疗处,需要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和发票等。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案例分析
由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条款比较复杂,为了更方便大家理解政策,我们用案例分析来解读。基本医疗保险,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分为两大块:门诊和住院。下面我们分别举例说明。
A、住院报销
总的来说,住1级医院比住3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更高,年龄越大报销比例也越大。
举例一4.6万元以内的情况
陈某今年40岁,在定点3级医院住院,一次性花掉医疗费3万元(未考虑自费和特殊费用)。那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陈某这次能够享受到的报销额度为:
(30000-8084×12%)×[(75+40×0.2)÷100]=29029.92×83%=24094.83元
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就是:
30000-24094.83=5905.17元
如果住定点1级医院,能够报销的额度就是:
(30000-8084×5%)×[(75+40×0.2)÷100]=29595.8×83%=24564.51元
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就是:
30000-24564.51=5435.49元
举例二超过4.6万元的情况
刘某今年50岁,在定点3级医院住院,一次性花去医疗费6万元(未考虑自费和特殊费用)。那么,通过公式计算出的应报销基本医疗费为:
(60000-8084×5%)×[(75+50×0.2)÷100]=59029.92×85%=50175.43元
可是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不能超过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成都市目前就是46336元。而刘某通过公式计算出来的应报销费用已超过该上限。
所以,他这次能报销的实际费用为46336元,个人需要承担的费用为:
60000-46336=13664元
B、门诊报销
社保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中的金额,可用于本人在药店刷卡买药,或是门诊医疗费和住院时按规定自付的部分。门诊时,个人账户中没有余额的,由本人以现金支付;有节余的归自己所有,并且可以依法继承。
下面,我们分别就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予以说明。
在职职工
首先将个人的缴费(即本人月工资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然后将单位缴费中的一部分也划入个人账户,所以,个人账户月增加额计算公式为:
50岁以下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2%)+(本人月工资收入×0.02%×本人年龄)
50岁及其以上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2%)+(本人月工资收入×0.035%×本人年龄)
举例
王某今年30岁,月工资1000元,每月划入王某个人账户的总金额应为:(1000×2%)+(1000×0.02%×30)=26元
江某今年52岁,月工资1200元,每月划入江某个人账户的总金额应为:(1200×2%)+(1200×0.035%×52)=24+21.84=45.84元
退休人员
个人账户月增加额计算公式为:
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0.035%×本人年龄
如果退休人员本人的月基本养老金高于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划入。
举例
张某今年61岁,月基本养老金1000元(高于成都市上年职工平均月工资965元),每月应划入张某个人账户的金额为:
(1000×2%)+(1000×0.035%×61)=41.35元
黄某今年62岁,月基本养老金800元(低于成都市上一年职工平均月工资965元),每月应划入黄某个人账户的金额为:
(965×2%)+(965×0.035%×62)=40.3元
自由职业者
个人账户月增加额计算公式为:
50岁以下: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2%+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0.02%×本人年龄
50岁及其以上: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2%+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0.035%×本人年龄。(成都市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965元)
成都社保医疗保险价格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湖北新农合报销范围主要包括药物报销、检查费用报销、床位费报销等纳入报销范围内的药物及检查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社保和医保是一张卡吗
社保卡和医保卡不是一张卡。社保卡发行以来,凡参保人员都有两张卡,即:一张为社保卡;一张为医保卡。但是,现在社保卡取代了医保卡,它除了具有医保卡的功能之外,还将陆续增加其他应用。
社保卡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按照国家人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标准制作,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和银行金融功能,全国通用的多功能IC卡。社会保障卡是市民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的重要标志,也是为市民提供便利服务的重要载体。
社会保障卡正面为国徽图案,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功能具体如下:
1、凭卡能在经办机构查询五险个人参保、缴费、个人账户余额、待遇享受等信息;
2、凭卡能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查询个人医保账户余额;
3、凭卡可在定点医院办理就诊、住院等相关业务;
4、凭卡可在定点药店购药。
医疗保险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九条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的卡面样式,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持卡人照片、发卡单位等信息。
第十条
社会保障卡卡内文件结构划分、控制密钥加载、卡面印刷、个性化信息写入等制作工作,由省级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省级不具备集中制作条件的,可交由发卡地市或第三方机构承办。
第十一条
发卡地区选定的承办社会保障卡制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的安全生产环境,在数据存放、传输、使用以及卡片运输过程中具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数据和密钥的安全。
第十二条
初次制卡、更换供卡厂商和产品等情况下,均须通过正式制卡环境先行制作测试卡,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标准符合性审核、安全性审核和跨地区通用性测试后,方可正式制作、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