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成都职工社保缴费 成都企业社保缴费档次

本文目录

  1. 2020成都职工社保缴费
  2. 成都企业社保缴费档次
  3. 成都社保医保缴费规定
  4. 成都个人医保缴费政策
  5. 成都社保扣费时间
  6. 成都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标准

2020成都职工社保缴费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40%执行。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1月起按65781元执行,其中下限为2193元/月,上限为16445元/月。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

法律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四川省人民政策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的比例逐年过渡,其中:2019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2020年为55%,2021年为60%;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从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本着便民和规范管理原则自行确定。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每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依据省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确定公布。省级部门有关部门根据政策变化制定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调整方案。

成都企业社保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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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档(40%):

326.8(养老保险)+301.72(基本医疗及大病互助)+23.82(生育)=652.34元

一档(60%):

490.2(养老保险)+301.72+23.82=815.74元

二档(80%):.

653.6(养老保险)+301.72+23.82=979.14元

三档(100%):

817(养老保险)+301.72+23.82=1142.54元

说明:

1、社会保险的构成:月收入*28%其中国家10%单位10%个人8%

如果你没有单位或者单位没给你买社保则承担18%(个人+单位)

基数则按照上一年度当地平均工资计算(即2013成都市人均可支配收入*18%)

2、这是个人(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表,不包括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自分流人员。

3、如果你只购买养老保险,不购买医疗保险,则按照各档的养老保险缴费。

成都社保医保缴费规定

根据川人社办发〔2021]77号文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成都社会保险险种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身份不同,参保比例不同。同时每个参保险种缴费比例不同,具体如下:

(一)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二)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

(三)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

(四)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

(五)工伤保险: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

(六)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自愿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成都个人医保缴费政策

成都医保个人网上缴费流程来啦,参保单位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依然通过税务渠道进行缴纳,如果网上缴费失败,可去线下税务大厅办理,详询028-12366。

参保单位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依然通过税务渠道进行缴纳,如果网上缴费失败,可去线下税务大厅办理,详询028-12366。

1、线上缴费

“成都医保”公众号“便民服务—集约平台—养老医保缴费—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成都税务”(或四川税务)公众号“我要办事—社保缴费”;

“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四川社保缴纳—四川社保缴费”;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

天府市民云“社保缴费—在线缴保”;

社保费代收银行提供的手机银行、银行、网上银行等。(目前,成都市开通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服务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具体缴费方式以银行提供为准)。

2、线下缴费

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社保缴费服务网点;

学校、幼儿园代收。

具体缴费流程(以四川税务局为例):

1、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界面

2、点击用户登录页面的“社保参保人”,选择“身份证”,依次填入您的身份证号、姓名,点击姓名输入框右边的“->”,系统将自动带出您的手机号码,或直接输入手机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后点击“登录”按钮。

特别提醒:

自然人需在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后才能正常登录并办理个人社保业务。

如果您还未在社保局办理登记,那么在登录页面,将无法读取到您的相关信息,无法进入缴费流程。如提示税务机关未收您的参保信息,请与当地社保(医保)、税务局联系处理。

3、登录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跳转到社保费申报页面。可以点击要办理的业务图标,进入相应功能页面。

2020成都职工社保缴费 成都企业社保缴费档次

特别提醒:

部分情况下会出现“您还未登陆,是否现在登录”的提示信息,此时再次点击“登录”,系统会自动进行登录并跳转到社保费申报页面。

成都社保扣费时间

成都社保1-11月的扣费时间:每月21日扣款。12月则是在15号扣款。

成都市通过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的个体参保人员,1-11月为每月21日扣款,12月为15日扣款,为确保代扣成功,应在12月15日前存入足额资金。

还未办理银行代扣缴纳的个体参保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就近的社保基层网点或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委托银行代扣社保费;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扩展资料

2020年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215.72元/月(不划入个人账户,不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43.14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个体生育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月-3月)申请缴纳,逾期不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续保时不再参加个体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个人委托银行代扣社保费业务办理次月生效,每月21日(12月为15日)代扣当月社保费,请在扣款日期前存够扣款金额,避免扣款失败给您带来不便。当月扣款失败的,次月将合并扣缴,连续4个月扣款失败的,将不再扣缴。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在线--@成都个体参保人员:注意!12月银行代扣社保费时间是15号

参考资料来源:青羊区人民政府--2020年1月起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成都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标准

成都员工社保最低是4927元,最高缴费基数是24633元。成都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具体如下:

1、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3、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2%,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8%;

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1%,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2%;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费,按照0.5%到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6、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但是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到2%之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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