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成都社保缴纳标准 2016成都社保缴费标准有几个档

四川16年社保缴存基数

关于2017年最新四川社保缴费基数规定全文内容

社保缴纳基数的申报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成都市2016年社保养老保险将执行新的缴纳政策,缴费基数最低下调至40%,且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能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的降低,将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参保者的缴费压力。

《贯彻意见》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工,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40%计算缴费基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80%、100%四个缴费基数之一,申报本人缴费基数。

据西南农业计算,基数降低后,企业以及个体缴费比例又是怎样的呢?以2013年的基数为例,2012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8221元/年,省平工资为43110元/年,按照最低档即60%计算,成都市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为2156元,医疗等其他保险缴纳基数为1911元。若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以40%标准计算,则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为1437元,医疗等其他保险缴纳基数以最低60%计算,仍然为19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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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保缴费标准分几档

四川省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2022年1月1日起,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2022年度成都市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的标准,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近日,我省公布了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

缴费上限为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的300%,即20355元/月;

缴费下限为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的60%,即4071元/月。

根据上述标准,全省用人单位应据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工资在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内确定。全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按现行办法执行。

2022年度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16年成都社保缴纳标准 2016成都社保缴费标准有几个档

农村居民缴费档次为10%档至50%档

城镇居民缴费档次为40%档和50%档

2022年1月起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标准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Σ(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费比例)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特别提示

按照川人社办发〔2021〕77号文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特别提示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分别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5月,省统计局公布我省2021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1420元(6785元/月)。据此,得出缴费基数上限为6785×300%=2035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785×60%=4071元/月。

2、如何计算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由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

●单位职工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上限执行;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个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举例:某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为7000元/月,高于我省公布的2022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低于缴费基数上限,则该职工月缴费基数为7000元,每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为7000元×16%=1120元,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为7000元×8%=560元。

如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则按缴费基数下限(即4071元/月)计算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如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则按缴费基数上限(即20355元/月)计算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

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个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如我省某灵活就业人员张三选择60%档次,则月缴费金额为4071元×20%=814.2元;选择100%档次,则月缴费金额为6785元×20%=1357元;选择300%档次,则月缴费金额为20355元×20%=4071元。

2022年1月起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注:有调整,新消息更新中)

特别提示

1.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80%、100%、150%、200%、250%、300%核定。

2.因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尚未发布,现暂按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74520元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待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

3.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缴纳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2年3月31日前在税务部门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得补缴。

4.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登记业务可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天府市民云APP或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办理;社保费缴纳业务可通过“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参保地税务大厅(其中市本级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至金牛区税务大厅)办理。

(目前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暂未发布)

雅安

甘孜

2016成都社保缴费标准有几个档

2016年成都市人社局(微博)公布了最新的度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和度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成都市今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从今年1月起按49018元执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最低档326.8元、一档490.2元、二档653.6元、三档817元一共4个档次。

四川省统计局公布了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018元(以下简称“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成都市统计局公布了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644元(以下简称“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成都市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也随之调整。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档次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今年1月起按49018元执行。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本人应当在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最低档326.8元、一档490.2元、二档653.6元、三档817元一共4个档次。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本人应当在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对应的4个档次,1~5月每月应当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差额39.4元、59元、78.8元、98.4元。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6月起按47644元执行,其中:按统账结合9.5%比例(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的,以3176元(月平均工资的80%)为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301.72元;按住院统筹4%比例缴费的,以3970元为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158.8元;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以3970元为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23.82元。

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

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如下:

1、社平工资60%档的年缴费基数为28224元,年缴费金额为5644.8元;

2、社平工资70%档的年缴费基数为32928元,年缴费金额为6585.6元;

3、社平工资80%档的年缴费基数为37632元,年缴费金额为7526.4元;

4、社平工资90%档的缴费基数为42336元,年缴费金额为8467.2元;

5、社平工资100%档年缴费基数为47040元,年缴费金额为9408元。

所需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

2、申请人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通存通兑个人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

3、《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

4、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社保局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2、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我局备存;

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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