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医保办理 成都医保卡在哪里办理

成都医保卡怎么办理

成都医保卡办理流程如下:

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以上四种流程请视情况办理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成都如何自行购买医保

法律分析:参保条件:1、本市户籍;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0岁);3、个体人员接续参保。所需资料:1、身份证;2、已在成都建立社保关系的需提供社保卡;3、户口簿;4、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参保流程: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成都市社保局或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一般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即可办理成功。(二)非成都市户籍人员参保参保条件:1、非本市户籍;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0岁)。已建立社保关系:1、持本市《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有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均需原件),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2、未办理《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有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成都医保卡在哪里办理

成都医保卡在当地社保局办理。

成都医保报销办理条件如下:

1、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成都医保报销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成都医保报销办理需以下资料:

成都社保医保办理 成都医保卡在哪里办理

1、住院费用统筹支付汇总名单;

2、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医院须加盖公章);

3、未联网的医院须开记帐专用表,联网的医院特殊情况须开记帐专用表;

4、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5、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

6、中药复式处方;

7、出院病情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成都市个人社保如何办理呢

一、办理条件

已在成都市办理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且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个人,办理:

1、按月缴费;

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档补差;

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跨档补差;

4、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补差;

5、补缴1996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中断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6、重度残疾人员由政府资助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缴费基数自愿跨档补差等业务。

二、申请材料

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第1、2项业务在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办理。第3、4、5、6项业务在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个人缴费金额核定”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扩展资料:

重要提示:

1.社会保险费按月缴纳,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请于每月20日(每年12月份为14日)前,按银行代扣协议约定,在您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有足够支付当月社会保险费的存款(按银行规定扣款后结算账户余额需保留1元)。

2.每年4月份,将按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社平工资调整社保费代扣标准。

3.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除补缴社会保险费和利息外,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到办理补缴当日。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4.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4个月以上(含4个月)的、生育保险中断2个月以上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须从再次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住院或生育的,才能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或生育保险待遇。

5.如需申请变更或注销银行代扣协议,请于每月15日(每年12月份为10日)前,凭银行代扣协议、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卡办理。

6.个体参保人员在签订银行代扣协议之后,不能撤消该银行结算账户,同时保证足够存款支付当月社会保险费,解除您频繁奔波之苦!当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银行代扣社保费存折作为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基本养老金将按月发放到该银行结算账户。

扩展资料:成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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