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四川平昌社保缴费基数 平昌社保缴费档次

平昌社保缴费明细

1、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6%,金额508.00,工伤保险险缴费比例1%,金额32.37,失业保险缴费比例0.6%,金额18.66,医疗保险缴费比例7.6%,金额394.06,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2%,金额103.70。以上为平昌2021年社保缴费明细。

2、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8%,金额254.00,失业保险缴费比例0.4%,金额12.44,医疗保险缴费比例2%,金额103.70。以上为平昌2021年社保缴费明细。

平昌社保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最高调至4000元,这个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调整为200元。据悉,此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旨在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在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我省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基础养老金增发政策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规定执行。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倾斜,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在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时一并落实。

2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财力状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结合中央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情况,提出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省委和省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在中央和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市(州)、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

19年四川平昌社保缴费基数 平昌社保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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