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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18年社保平均月工资
根据规定,2017-2018年成都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193元;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644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9%(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2%),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市平工资60%的缴费基数:3067元;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市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5333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6.5%,个人缴纳比例2%。
3、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需缴纳。
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缴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单位缴纳比例0.6%,个人缴纳比例 0.4%。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缴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单位缴纳比例0.6%,个人缴纳比例 0.0%;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缴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个人缴纳比例0.0%。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
根据国务院[2005]38号、市政府令第133号和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起,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根据成劳社发[2007]120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月起,未享受社保补贴且生活困难的以下个体参保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经认定符合规定的,从次月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两档之中确定一档:
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需提供当前《失保金领取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当前《低保领取证》;征地农转非人员,需提供《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满40岁男满50岁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单亲家庭等其他生活困难人员,需出具社区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金待遇将相应降低。
2.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
在2006年10月市政府令第126号颁布实施前,根据成府发[1999]32号和成办发[200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缴费基数的0.6%一并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合计为2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6%。
(二)基本医疗保险
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参保时间累计满三年)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以个体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根据市政府令第154号和成劳社发[2008]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1月起,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愿选择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9.5%的统账结合参保方式参保,建立个人账户;也可选择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4%的住院统筹参保方式参保,不建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个体参保人员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方式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根据市政府令第126号的有关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从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已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不含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根据成劳社函[2006]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继续随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0.6%。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成都社保
2020年成都市平均工资公布
一般来说,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每年在4月份公布。每年4月份,成都市统计局会发布上一年度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的数据,以及各行业的平均工资数据。
要获取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的数据,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
1.登录成都市统计局官网,查看最新发布的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数据;
2.查看成都市统计局官方发布的报告,了解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情况;
3.查看成都市统计局官方发布的其他相关数据,了解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趋势;
4.参考成都市统计局官方发布的其他相关数据,了解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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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成都社平工资公布
从2019年开始,我国所有地区的社保都是由税务局进行统一的征收,我们国家的社保体系将变得更加完善和有序。这个措施改变之前在不同地区,征收社保的单位不同的局面。让各种地方的社保征收部门都得到了统一,国家对于社保的征收的监管也是更加的严格了。很多的无良企业,就全部要给员工缴纳社保,不能再弄虚作假。税务局掌握了每个企业的税收情况,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每个企业每个员工的工资是多少。企业在想要不缴纳员工的社保就没有什么可能了。有税收局直接征收社保可以保证社会的公平,同时,也是保证我们企业员工的权利。
这次的社保新政的改革变化比较大的方面就是在于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方面的问题,以前企业员工的缴纳社保,由于有些部门不知道员工的具体工资数,所以是要求企业按照最低的缴纳标准来缴纳的。现在由税务局征收,所有的企业员工也要按照自己的工资基数要缴纳相应的社保金额。这种变革不会对我们的社保转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们的社保进行转移还是按照之前的方法进行转移。员工在一个地方连续缴满10年的社保,就可以在所在地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你想要去别的地方的话也是可以将自己的养老保险转移走。
2019年的这次社保改革对于企业的影响应该是最大,企业必须要要按照我们员工的实际工资去缴纳社保了,公司可能要帮我们的员工多交一部分的钱。对于我们员工来说也是一件比较好的事情可以保证我们的权利。
这次改革,我们的社保转移还是遵照以前的方式,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我们的社保政策是变得越来越严格了,更加的规范化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17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2017年度社保最低缴费工资为3082元,最高为23118元。
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一、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706元。
二、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
三、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394元。
四、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24元。
五、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082元。
扩展资料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费基数
2018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主观:
社保缴纳规定:1、养老保险部分:根据相关的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可在以下五个养老保险费标准中任选其一缴纳保费,采取多缴多得的方案: 60%的档次:5932.8元/年;80%档次:7910.4元/年;100%档次:9888.12元/年;110%档次:10876.92元/年;120%档次:11865.72元/年。注意: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同一年度内不得变更。 2、医疗保险部分:城乡居民参加2018年居民医保,一档每人每年180元,二档每人每年450元。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019社保新规缴费计算
2019社保新规
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通知中对于2019的社保具体有以下几点变化:
1、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1)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2、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1)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2)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3、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1)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2)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3)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4、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各省要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5、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
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