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四川内江的社保缴费 内江市社保缴费标准

2010年内江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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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011年,内江市最新医疗保险,社保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社保缴费比例及社保缴费基数详细介绍:内江社保缴费比例及社保缴费基数详细介绍:社保缴费基数:最高上限为:7140元,最低下限为:1428元(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380元300%,60%计算)缴费比例详细情况如下:

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医保查询,医保定点医院,医保报销比例等.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比例,社保缴费查询:均可登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7月2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确定我省2010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8563元,与去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5038元相比上调了14%。

单位参保人员按照最低不低于60%,即1429元/月;最高不超过300%,即7140元/月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内江市社保缴费标准

内江市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463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7317元。单位承担比例为16%,个人承担比例为8%;

2、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175元,最高缴费基数为99999元。单位承担比例为0.6%,个人承担比例为0.4%;

3、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5137.33元,最高缴费基数为99999元。单位承担比例为8.30%,个人承担比例为2.00%;

4、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463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5379元。单位承担比例为1.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内江是市中区2008年社保缴费金额

内江是市中区2008年社保缴费金额比例则为20%

社保缴费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

内江社保缴费标准2022

内江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般来说,职工缴费工资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工资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的,以内江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的计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内江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公布的计算比例和基数为准。)

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的。缴费基数越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相关参数“平均工资指数”越高,相应的基础养老金也越高;个人账户是由历年缴费逐渐积累起来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是计算养老金的组成部分,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这部分比例是要划入到个人账户中的。缴费基数越高,按照比例划入到个人账户的金额就越多,积累下来的储存额也越多,养老金也就越高;反之养老金就低。

内江养老保险可以领多少钱一个月,其实养老金的计算就是按照月基础养老和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总和来计算的。而基础养老金则是要按照(全省上年度所有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来计算,而月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则是按照个人账户的余额÷计发月数来计算。

2007年四川内江的社保缴费 内江市社保缴费标准

下面几种汇缴基数比例提供参考;

用人单位职工:单位14%,个人8%

个体经济组织:单位12%,个人8%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20%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16%,个人8%

城乡居民:年缴费标准设七个档次:第一档36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900元、第四档1200元、第五档1800元、第六档3600元、第七档48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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