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眉山社保标准 眉山市2022年社保缴费标准

眉山市2022年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

2022年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不缴费;

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不缴费。

个人社保缴纳如下:

(1)缴费档次,五个养老保险费标准;

(2)一次性补缴,在规定时间内,个人缴费到账时间越早,账户生成利息越多,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就越多,养老金水平就越高,所以要尽量早交社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及时计息,以确保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3)缴费年限,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提高过渡性养老金的过渡系数;

(4)参保时间,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在实习期拒绝为员工办理社保,实习期内,不为员工买社保,这个行为是违法的;

(5)中断缴费,个体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可按“历年原标准”补缴,中断缴费时间越长,需补缴的保费就越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眉山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眉山社保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3175;最高缴费基数17317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3175;最高缴费基数99999

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5203;最高缴费基数99999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3463;最高缴费基数17317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5203;最高缴费基数99999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1眉山社保分几个档次

2021年眉山的社会保障分八个档次。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眉山市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25日。

二、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按2020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5%—300%分八个档次确定,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一档(55%);二档(60%)。

三档(80%);四档(100%)。

五档(150%);六档(200%)。

七档(250%);八档(300%)。

缴费比例皆为20%。

2011年眉山社保标准 眉山市2022年社保缴费标准

扩展资料;

三、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收。可通过当地税务部门委托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眉山农商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等)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

(二)非接触式缴费。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眉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相关应用功能办理缴费。

(三)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使用 POS机刷卡、缴纳现金或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

眉山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眉山社保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一、参保企业职工五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凡在眉山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其中上限调整为28221元,下限调整为536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缴费上下限:

1、自2021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

2、参保人如选择按缴费基数上限缴纳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644.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282.21元,选择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7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53.6元,参保人如果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将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3、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60.96元。

依据相关规定,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眉山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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