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主观:
一、成都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成都社保缴费基数:四川省统计局、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1631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098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40%执行。(上限:17908元、下限:2388元)。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6274元、下限:3255元)。二、佛山社保最低缴费标准(一)参保人缴费工资需根据本人上年度每月平均工资收入由用人单位负责如实申报。(二)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省平工资)为6668元;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全口径工资)5166元;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市平工资)为6059元。(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5166×60%=3100元;上限为省平工资的300%,即:6668×300%=20004元。(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统一为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计算。(五)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平工资的75%,(六)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720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6059×300%=18177元。(七)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平工资的60%,即:6059×60%=3635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6059×300%=18177元。《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广州社保缴费基数根据现行政策,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医保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为广州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广州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广州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广东省及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广东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25元,广州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64元。相应做了以下调整: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广州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4958元调高到16575元,下限保持为2408元(暂定,有待省文件确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从18561元上调到20292元,下限为从3712元调高到4058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从18561元上调到20292元,下限保持为1895元(最低工资没有调整)。
成都社保基数2018
2018成都社保基数:5969.25(元)是2017年四川省养老保险基数月平均工资;2018年养老保险的最低基数2388(元);最高基数17908(元)其他险种基数,2018年其他险种的最低基数3255元。 2017年成都市月平均工资为5424.83333(元);最高基数16274(元)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省平工资的3和0.4执行。其他险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2017年度市平工资的300%和60%执行。成都社保基数调整: 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 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加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成都2017年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主观:
成都市社保缴费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 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300%(15130元)和40%(2017元)执行。( 2)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40%(2017元)、60%(3026元)、80%(4034元)和100%(5043元)执行。 2、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300%(14370元)和60%(2874元)执行。( 2)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80%(3832元)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4790元)执行。
成都最低社保缴费基数多少
2018至2019年成都市社保基数及缴费档次标准一览
四川省统计局、成都市统计局分别公布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1631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098元,新的社保缴费标准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2193元调整为2338元,最高缴费基数由16445元调整为17908元;其他险种最低缴费基数由3067元调整为3255元,最高缴费基数由15333元调整为17908元。6月20日,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与社会事业局社保处已对参保单位2018年1月至5月产生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差账,进行了征收。
此外,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从2018年6月起调整为:40%档477.6元/月,60%档716.4元/月,80%档955元/月,100%档1193.8元/月。据了解,参保人员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愿在成都高新区各街道社保经办点办理今年1月至5月的缴费同档次补差;另外,基本医疗保险也将从2018年6月起由388.46元/月调整为412.30元/月。
成都市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从成都社保获悉,成都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按实际费率x70%征收);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成都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
成都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按实际费率×70%征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
成都市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
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
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社保基数是如何计算的?
养老保险基数(用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31元来计算)
2017年四川省月平均工资为71631÷12=5969.25(元)
2018年养老保险的最低基数=5969.25×40%=2387.7≈2388(元);最高基数=5969.25×300%=17907.75≈17908(元)
其他险种基数(用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098元来计算)
2017年成都市月平均工资为65098÷12=5424.83333(元)
2018年其他险种的最低基数=5424.83333×60%=3254.9≈3255(元);最高基数=5424.83333×300%=16274.5≈162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