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社保 成都买房 都江堰在成都买房需要什么条件请问

都江堰在成都买房需要什么条件请问

目前成都的住宅是限购的,具体的购房资质:在当前的限购政策下,整个成都划分为四个限购区域,A:高新区;B:天府新区;C:金牛区、武侯区、锦江区、成华区、青羊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双流区、郫都区、高新西区;D:简阳、邛崃、大邑、新津、青白江、金堂、彭州、都江堰、崇州、浦江。在A区域买房,需要有A区域户口两年,或者在成都由公司连续购买两年社保且购房月的社保在A区缴纳,如果有A户口但是未满两年需要有一年社保且购房月社保是在A区购买。在B区域买房,需要有B区域户口两年,或者在成都由公司连续购买两年社保且购房月的社保在B区域缴纳,如果有B区户口但是未满两年需要有一年社保且购房月社保是在B区域购买。

都江堰户口可以在成都购房吗

不是本地户口,需要符合购房条件,即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买房。

根据成都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扩展资料】

《成都市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第四条实行区域住房限购。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

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扩展资料】

《成都市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第四条实行区域住房限购。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

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参考资料在:成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社保在都江堰能在成都买房吗

社保在都江堰能在成都买房。

成都买房条件如下

一次性付款就没什么条件限制如果想商贷就要必须是在大成都市上班的、有公积金的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或者是提供最近一年的社保,或者纳税证明、 18岁到65岁,有经济能力

成都社保买房区域限制

购房人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购房,应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购房,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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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购房区域中的中心城区指: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高新区(含高新南+高新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2、购房区域中的近郊区指:

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

一、大连限购政策解除

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园区(以下简称限制区域)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含公寓,下同)。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在限制区域可购买1套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因回迁安置、继承、司法判决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不在限购范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婚姻登记状况、户籍证明等材料由相关部门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组成服务窗口,实现“一站式”服务,按各自职责核查认定。商品住房限购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完税凭证出票时间为准。

二、济南人才集体户落户怎么办

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文件,就此次济南户籍改革后,在县、区人才服务中心及社区设立集体户事宜进行详细规定。目前,各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近日便可受理相关申请。这就意味着,符合人才落户条件,但是没有房产的新市民,可以放心地将户口落到人才集体户上了。

三类人员可申请迁入人才集体户

济南为了吸引人才迁入,专门推出了人才集体户。

据济南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件符合本市户口迁移政策,在本县、区工作,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条件、本人在本县、区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下列三类人员,可申请落本县、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第一,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接收派遣到就业单位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第二,符合《实施意见人才落户政策的本人;

第三,符合《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规定,来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及高新区)创业或就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注册登记就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目前,各区县人才集体户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近日将可以受理相关人才的落户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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