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安社保缴费基数 四川广安社保缴费标准

四川广安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主观:

成都市社保缴费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 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300%(15130元)和40%(2017元)执行。( 2)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40%(2017元)、60%(3026元)、80%(4034元)和100%(5043元)执行。 2、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300%(14370元)和60%(2874元)执行。( 2)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80%(3832元)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4790元)执行。

广安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主观:

1、根据现行政策,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医保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为广州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广州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广州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2、根据广东省及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广东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25元,广州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64元。相应做了以下调整: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广州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4958元调高到16575元,下限保持为2408元(暂定,有待省文件确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从18561元上调到20292元,下限为从3712元调高到4058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从18561元上调到20292元,下限保持为1895元(最低工资没有调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018年广安市社保缴费标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71631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300%(1790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40%(2388元)。

2017广安社保缴费基数 四川广安社保缴费标准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6年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66034元)确定。缴费基数为2016年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80%,即4402元/月。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69813元)确定。缴费基数为2017年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60%,即3491元/月。

扩展资料:

2018-2019年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四川省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31元)的40%—100%确定。总的有3个档次,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分别是40%(2388元/月)、60%(3582元/月)、和100%(5970元/月)。

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广安市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50756元)的100%(4230元)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广安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的通知

2017广安中考录取分数线

最低546分。根据查询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得知,根据2017年广安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已结束,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如下:广安友谊中学:591,广安友谊中学实验学校:590,广安中学:568,最低分是广安第二中学校的5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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