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和深圳医保怎么合并 成都社保和深圳社保一起买满一年可以报销

成都社保和深圳社保一起买满一年可以报销

成都社保和深圳社保一起买满一年可以报销?

社保只会计算一份,多缴纳的一份社保需要进行退保,两份社保缴纳是无法享受两份权益补助的。

注意事项:

社保非因以下情况不得退保退费。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退个人账户人员范围。在职死亡;家住农村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的人员;重复参保的人员。

以前买成都社保现在买深圳社保一年后可以报销?

可以,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稽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成都社保和深圳社保

社保目前不是全国联网的,所以你交在哪个城市,你的权益基本也就在哪个城市享受,如果你在成都上班,生病吃药什么的肯定都在成都不能唰深圳的卡,所以建议你交在成都,如果考虑以后要去深圳定居,或者根据你对目前工作的理解是否以后要回深圳工作那么你可以交在深圳,通过现实的判断而非两地社保的费用和收益来决定要更稳妥些,毕竟那些收益很可能都是你享受不到的

我之前公司买的成都社保,现在换公司了,买的深圳社保,加在一起买了一年可以报销?

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合并的。

转移的社保按累计计算,满一年的是可以报销的。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稽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资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深圳社保一次性买满一年可以买房吗

深圳户口,购房没限制

非深圳户口:需要社保满一年,并且最近一年无断供(不能补交)。购买首套住房首付3成,(名下深圳房产已卖,有贷款记录)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7成。

成都买社保不满一年住院可以报销吗

如果没有续交就不行,个人四个月内续交了才行。

社保没满一年可以报销吗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成都社保和深圳医保怎么合并 成都社保和深圳社保一起买满一年可以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参加成都社保没有满一年,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吗

参加社保——

单位职工参保,在单位办理并缴费的次月就可以享受医保统筹了;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个人连续缴费半年后才可以享受医保住院统筹;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般在11月份办理并缴费,于次年的元月开始享受统筹。

成都社保未买满一年就生孩子了,能不能等满一年后再报销生育险

不可以的,生育保险领取条件:⒈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⒉生育之月前12个月已按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⒊单位职工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体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

四川医保和重庆医保怎样合并

1、打开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2、点击社保,3、在社保办理选项点击“社保转移申请”即可。

四川医保和重庆医保合并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时间充足的也可以去社保局进行办理: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3、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

成都社保转深圳要哪些手续

法律主观:

成都社保转移的需要哪些手续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成都社保转移的流程单位填表申请办理成建制转移,由工作人员初审、复核,报城乡社会保险综合处、养老待遇核定处、退休人员管理处、社保基金企业征集处等相关处室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单位成建制转出业务。二、办理条件 1、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从转制之日起,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一并转入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办理转移时,单位需清欠,在无任何欠费情况下才可办理。三、社保参保人员变更所需资料 1、单位名称、性质、地址、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相关单位基础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成都市社会保险单位基础资料修改表》四、社保参保人员变更的条件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缴费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五、参保流程 1、由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及管理岗位审核单位申报资料。 2、录入单位基本信息。 3、生成单位编号。 4、分配工作组 5、告知单位人员参保办理程序 6、签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及申报资料复印件,并存档。六、社保补缴的条件单位:单位自查漏保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实、劳动仲裁裁决、法院判决,认定单位有瞒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未按时申报需要补缴中断的,单位应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个人:参保人员死亡后未及时申报暂停享受医疗待遇,并使用了不应享受的个人账户金。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社保转移的需要哪些手续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成都原综合保险转社保医保怎么算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简称综合保险,下同)从2011年4月1日起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011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建立的老年补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全额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按参保人员缴费对应年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011年 3月 31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人员的历年综合保险老年补贴统筹基金,按参保人员缴费对应年度缴费基数的 12%,全额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1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人员的历年综合保险缴费基数,按对应年度记录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四、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2011年 3月 31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只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医疗保险基金。

五、缴费年限

(一)2011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人员的综合保险缴费年限,按对应年度记录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2011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人员的综合保险缴费年限,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六、接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综合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2011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及其用人单位,从2011年4月1日起按规定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七、其他事项

(一)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3〕7号)从 2011年 4月 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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