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5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多少
成都社保缴费基数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小计
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费金额
养老保险 1634 20% 326.80 8% 130.72 457.52
工伤保险 2382 0.60% 14.29 0 0.00 14.29
失业保险 2382 2.00% 47.64 1.00% 23.82 71.46
生育保险 2382 0.60% 14.29 0% 0.00 14.29
医疗保险 2382 6.50% 154.83 2% 47.64 202.47
大额医疗 2382 1.00% 23.82 0% 0.00 23.82
总计企业总计 581.67个人总计 202.18 783.85
2015年成都城镇职工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您好:
2015年目前最新的成都城市职工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企业20%+个人8%;
失业保险:企业1.5%+个人0.5%;
工伤保险:根据企业性质分为八档,0.2%、0.4%、0.7%、0.9%、1.1%、1.3%、1.6%、1.9%,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企业0.5%+个人不缴纳
医疗保险:企业7.5%+个人2%。
以上,是从2015年10月起开始执行的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成都市社保缴费比例
法律主观:成都市企业社保缴费比例怎么计算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一、成都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缴纳0.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行业标准确认缴费比例,并从2016年5月份开始缴费比例下调30%,在2016年4月本单位缴费费率基础上乘以0.7,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8%,个人不缴纳;二、成都离职了怎么交医保和社保在本地续缴社保的离职后又在本地找到里新工作的要办社保就容易多了。因为只需把社保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所以这时将你的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不用再去社保局办理其它业务,单位就可以根据你的社保号为你办理社保续保手续。异地社保续保辞职后,如果你离开原来的地方,去了外地工作,那么就得将社保转移至外地,这样企业才能继续给你代缴社保。想要转移社保至外地,你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开一张社保“缴纳凭证”,并带到新地方的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代理社保之事由单位全权办理。离职无单位续保如果你离职以后没有单位,但自己还想缴纳社保,那就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纳社保或者通过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缴纳。三、成都办社保流程(一)单位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单位)》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经办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第二步:申请受理七个工作日后,申请单位凭《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单位)》及领卡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社保卡。(二)个体参保人员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经办机构提出补办申请,并填写《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个人)》;第二步:申请受理七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个人)》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社保卡;如是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
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如下:
1、社平工资60%档的年缴费基数为28224元,年缴费金额为5644.8元;
2、社平工资70%档的年缴费基数为32928元,年缴费金额为6585.6元;
3、社平工资80%档的年缴费基数为37632元,年缴费金额为7526.4元;
4、社平工资90%档的缴费基数为42336元,年缴费金额为8467.2元;
5、社平工资100%档年缴费基数为47040元,年缴费金额为9408元。
所需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
2、申请人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通存通兑个人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
3、《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
4、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社保局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2、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我局备存;
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