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社保能转回成都吗 苏州社保怎么转移异地

苏州社保怎么转移异地

1.从苏州大市内非统筹区域(即园区,吴江,张家港,太仓,常熟,吴中,相城)转到苏州市社保局的:

先到原工作单位开具社保关系异地转移单,再到原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局办理转出手续,最后到苏州市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两地社保局会在网上实现社保基金转移。

(取消以前先在苏州市社保局开具接收函,再凭接收函去转出地社保办理转出手续的规定,避免员工两地奔波)

2.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的地区转入苏州:

之前如果一直在苏州交社保,但是离开苏州到外地工作,我们也要注意一下苏州社保怎么转到外地。其实各个地区的社保转如何转出要求都是不同的,但是办理流程基本上相同,只需要按照法规来提交资料即可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那么具体要如何办理手续呢?

苏州社保转移的条件

苏州社保怎么转到外地?如果要进行社保转移,那么首先要在苏州停缴社保。如果是由单位办理社保手续,那么要确定好办理社保减员,并且生效才行。而且要保证自己之前的社保没有任何问题,没有出现欠费未缴纳等情况,并且要打印好社保缴费凭证,这样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也同样是很简单的。

苏州社保转出的办理

要特别注意必须要在外地已经缴纳了社保费用,之后才能够办理社保转出的手续。比如在外地找到了工作单位,由单位办理好了五险的手续,那么是可以继续转移社保。或者是回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然后交个人的医保和养老保险,那么也可以将之前苏州社保关系转出到老家,这样也能够保证自己的社保关系合并好。

苏州社保怎么转到外地?需要到新的参保地提交自己之前在苏州缴费的凭证,然后填写好自己的社保转入申请,新参保地社保局审核确定没有任何问题之后,就可以由新参保地社保局向苏州社保局申请社保转出。一般15-30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完成社保转移的办理。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苏州社保能不能转到外省

苏州社保可以转移到外省

一、办理转移所需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

2、经转出单位盖章、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接收函(包含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全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账号等内容)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①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②核对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对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清算(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

③审核无误后在上述打印表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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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转移基金:

①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应按规定转移基金

=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其中计入个人账户中的本结息期储存额不计息。

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养老保险基金划入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江苏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转基金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季结算

②医保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可将结余金额随同转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无法转移的,可将其实际结余额一次性结付给参保人员本人。

三、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2、为了便于衔接,可先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转移联系函

3、参保人员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历年缴费基数、月数在转移表上单列;其中跨省转移的,还须按规定转移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参保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记录不作转移

4.办妥异地转移手续后,参保人员在苏州市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扩展资料:

一、医保费用征缴:

1、工资发放明细表

2、《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3、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缴费核定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并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反馈申报单位,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

三、补缴欠费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①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②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③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④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5、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医疗保险

苏州社保可以转回老家吗

法律分析:可以把你的社保转移回老家,这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但是能够转移的是个人帐户的资金,统筹部分的资金现在还不能转移,意味着你如果是在发达地区交的社保,转移到相对经济落后点地区,在领取养老金方面就略微吃点亏,少领点,反之则多领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在苏州交的社保可以转回老家吗

法律分析:社保是可以转到外省的。在五险一金的异地转移中,真正变动的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积金。其中只有养老保险是可以在同一个账户中续交的。社保也就是可以跨省交易。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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