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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农保社保合并
首先,第一种情况:参保人农业户籍地的,种种原因,社保暂停缴费的,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参保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之后也可以续缴社保,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纳社保满15年,可以将农保帐户迁移到社保帐户合并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城镇职工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
另外,第二种情况:现行政策规定:对先在农村办理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因就业又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可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折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继续缴费。到达退休年龄时,如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如不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将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换为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当年当地平均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总之就是,缴纳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可转交社保,但是农保的钱不可退可折算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就可以提前缴满1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了。
新农合和社保怎么合并
新农合与医保合并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按照鲁政发〔2013〕31号文件要求,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建立起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省、市、县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二)整体移交、注重衔接。新农合职能、编制、人员、基金、资产等整体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市要制定规范的移交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缩短整合时间,确保管理和经办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三)积极稳妥、有序整合。各市要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并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信息系统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
(四)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整合期间,要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整合步骤
(一)机构、人员、基金、资产等移交。2014年2月10日前完成新农合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移交工作。2014年2月底前机构编制部门明确职能、机构、编制等调整、划转事项。
(二)制定工作方案。2014年3月底前,各市在全面摸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政策、基金收支、信息系统建设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以市政府名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整合信息系统。2014年6月底前,完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改造升级。
(四)整合制度。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各市职能、机构、人员、基金整合后,可暂维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双轨运行、政策不变。2014年8月底前,各市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自2014年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
四、整合工作内容
(一)整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以2013年11月22日为时间节点,县(市、区)和乡镇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以及省、市新农合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农合管理职能、机构、编制、资产、资金、文书档案、数据资料(含纸质和电子文档)等,一并划转或移交。其中资产、资金和档案的移交分别按照财政、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含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随人员一并移交,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其中,2013年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与承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结算。整合期间,除按规定结算支付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外,各市、县(市、区)不得制定出台新农合有关政策;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其他费用。各市要做好整合前的基金审计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整合完成前,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由原统筹地区政府负责解决,不得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调剂。
(三)整合信息系统。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各级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2014年6月底前完成对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建立起统一的居民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数据库,并实现信息系统与所有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应用,逐步做到参保人持卡缴费和就医结算。
(四)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参保范围。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统筹层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原则上统收统支。各市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暂不具备基金统收统支条件的市,可先建立市级调剂金制度,县(市、区)上解调剂金比例不低于当期基金收入的20%。各县(市、区)历年结余基金管理、使用和市级统筹基金的上解、下拨办法,要按照权责明确的原则,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实行调剂金制度的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向市级统收统支过渡,到2017年年底,各市全部实现基金市级统收统支。
3.筹资方式和标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可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
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参保缴费期。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各市要统一确定个人缴费档次,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一档缴费方式;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多档缴费方式,缴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三档,并逐步向一档过渡。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允许居民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各市要积极实施居民参保登记办法,研究建立参保缴费长效机制,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各级财政要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014年,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0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20元;2015年,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5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60元。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适时提高政府补助和缴费标准。
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
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各市要确保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并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状况、医疗消费水平、筹资标准、物价指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同缴费档次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完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全部纳入门诊统筹制度的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待遇。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居民医保基金划拨,一般控制在居民医保基金总额的15%左右,单独核算、单独管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重点解决参保居民门诊多发病、常见病医疗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甲类药品、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必需的医疗费用。对于在非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未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原则上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随着门诊统筹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搞好普通门诊与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病种的政策衔接,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特殊治疗,以及在门诊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部分手术,要采取措施鼓励患者在门诊就医。各市可以针对以上特殊治疗和手术的特点,单独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不限于基层医疗机构),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政策,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完善住院医疗待遇政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0%,到2015年不低于75%。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权平均)的8倍以上。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各市可采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与个人缴费挂钩的办法,鼓励居民连续参保。对连续参保的,在基金支付比例上可给予适当照顾。
5.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对象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度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10%左右。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并剔除按规定不予支付的部分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居民大病保险具体实施方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

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
6.医疗服务和管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整体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经考核不符合定点条件且未按规定整改的,取消定点资格。适应普通门诊统筹的需要,优先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为便于就医管理和结算,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原则上选一所基层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定点,一般一年一定。积极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就医管理机制,明确首诊、转诊医疗机构责任,逐步建立风险控制和费用分担机制。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病人,促进高级别医院下转病人,推动形成分工合理的就医格局。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具体目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014年城乡居民暂分别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从2015年起,将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整合为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对选择不同缴费档次的参保居民用药品种分别作出标识。
强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增长的约束作用,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核办法,建立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行医保执业医师制度,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服务。加强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力度,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立处方、医嘱等信息上传制度,及时查处和纠正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建立反欺诈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参保居民骗取基金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积极推行付费方式改革,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鼓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开展谈判协商,建立风险分担和激励约束机制,降低医药费用,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
7.基金管理和监督。各市要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按年度编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基金收入预算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参保率、筹资标准等因素;编制基金支出预算应综合考虑当地参保人员年龄结构、疾病谱、医疗费用增长、基本医疗保险受益面、保障水平和基金结余情况等因素。要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将统筹基金结余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监测的关键性指标,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统筹基金当期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一般不超过当期统筹基金的25%。连续2年统筹基金当期结余率超过15%的,可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统筹基金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要认真查找超支原因,通过改进结算方式、加强支出管理等途径,控制费用支出增长。各市要制定基金监督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筹集
达州市社保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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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和社保局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人社局一般都包括了社保局。现在改革了,人社局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简称,社保局全称是社会保障局。
一般来讲,社保局都是人社局的内设部门,属于人社局下管一级的单位。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成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
人社局是政府职能部门,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部等。
社保局是人社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助基金及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农保缴费年限能与社保合并吗
法律主观:
人在职场社保是必须要缴纳的,因为社保关系着我们的诸多福利。但是所缴纳的社保都会存在诸多的质疑,尤其是缴纳年限的问题。一、社保的缴费年限是怎么规定的养老保险要交15年之后才可领取养老金,男必须交满25年、女必须交满20年且退休后方能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以后,个人及单位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二、社保的缴费年限怎么计算全部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年限=退休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扣减年限。全部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个月按1/12年计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按相关文件规定,其超过退休年龄的缴费不记入个人账户,不计算缴费年限,仍以达到退休年龄之月为退休时间,审批的次月支付养老金。三、社保的缴费年限长短对我们有什么影响1、社保缴费年限长短对养老的影响(1)根据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申办退休的连续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如果不足15年,则需要延长缴费至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2)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以北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3)申请办理退休时所核准的养老金多少,一般与参保人的累计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直接挂钩,正常情况下,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费就越高。2、社保缴费年限长短对医疗待遇的影响(1)医疗保险也有最低缴费年限限制,根据北京市社保有关规定,男满25年,女满20年,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否则将无法办理退休。(2)缴费基数越高,社保中心每个月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等社保委托代办机构办理的医保账户存折或卡)的金额也就越高。3、社保缴费年限长短对事业的影响缴费社保年限长短,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着直接的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可领取12个月;满5年不满10年,可领取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可领取24个月。4、社保缴费年限长短对工伤的影响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不形成个人账户的累积,因此,缴费年限长短对参保人享受有关待遇没有影响。如果发生工伤,在计算工伤待遇时,员工缴费基数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影响到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金的多少。5、社保缴费年限长短对生育待遇的影响根据有关规定,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必须保证在分娩前10个月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且生育后申报时仍为正常缴费状态。而参保人缴费基数的高低,则直接关系到了生育津贴领取金额的多少。社保缴费年限长短对我们享受社保待遇是有很大的影响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员工实际缴纳社保的具体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员工在实行社保缴费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就是累计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是参保人享受社保待遇的重要依据。综上所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标准越高,15年是最低的缴费年限。医疗保险男必须交满25年、女必须交满20年,且退休后方能享受待遇
四川农保转社保最新政策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达到职保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衔接手续。其中还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原有的新农保或城居保有关权益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二是不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先申请将职保有关权益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2022年农保转社保的新政策1、新增补贴自2019年期,养老保险增加了征地补贴,之前国家会给予补助,而新政策中,这些补贴也会纳入养老体系内。补贴的标准是根据征地面积大小。每月给农民发放相应的补助,每月最高可领超过100元的补贴。2、养老金领取条件有变化要想领取养老金,男性必须60岁以上,女性必须55岁以上,并且连续缴纳养老金15年,很多农民朋友在中途会因为某些原因而断交,可以在45岁之前可以一次性补缴,但是在45岁前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的,将不能一次性补缴。
个人交农保好还是社保好
【法律分析】:自费农保划算。自费交社保和农保分析:1、调资情况,社简局伏保基本每年都会调资,而农保很少调资,社保资金没几年就会超过农保,所以社保划算些;2、领取时间,社保领取资金比农保早五年,所以社保比农保划算;3、缴费弹性,社保缺少缴费弹性,到了规定时间就必须缴纳,而农保则根据当时的经济情况上交的,所以这方面农腊大保比较划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拦携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