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教师社保基数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基数确定时间 :社保缴费基数通常在每年的某个固定时间(如4月份)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收入进行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保持不变。缴费基数上限:
通常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缴费基数下限:
通常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新入职人员:
新入职人员的缴费基数以其起薪当月的足额工资收入确定,试用期满后,在年度内可以变更缴费基数。
工资与平均工资的关系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至60%之间,则按实际工资申报。
特殊情况:
对于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职工,其缴费基数将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7.5%,个人缴纳2%(以9.5%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