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如下:
门诊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
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
二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再次给予补偿报销。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累加5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偿50%,超过5万元的部分补偿60%。
请注意,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管理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