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因此:职工对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提起诉讼。
工伤职工对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能否提诉讼?
工伤职工对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能否提诉讼?
如题
不能;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因此:职工对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提起诉讼。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因此:职工对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