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医保在怀孕期间的报销标准如下:
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
参保女职工(含灵活就业与失业代缴人员)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1000元;
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顺产:3000元;
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生育津贴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其他情况
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
请注意,报销比例和金额可能因地区、医保类型(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新农合等)以及个人缴纳医保的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