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育保险的补贴标准如下:
生育津贴
正常生育(包括死产)为98天;
剖宫产的增加15天;
多胎妊娠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天;
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企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产假天数。
生育医疗费
正常生产的医疗费定额为1500元;
正常生产但有并发症的,在1500元—6500元之间据实报销;
剖宫产的医疗费定额为3500元;
门诊生育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和门诊流产医疗费,具体标准如下:
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150元;
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400元;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800元;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00元;
绝育手术:1000元;
复通手术:2000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淄博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