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产假前的项目奖金产假期间是否应该正常发放?

苏州产假前的项目奖金产假期间是否应该正常发放? 产假期间奖金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如劳资双方对劳动工资、奖金有争议的,建议劳动者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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