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与单位档案不一致,退休时间该以哪个为准?

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与单位档案不一致,退休时间该以哪个为准? 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与单位档案不一致,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为1956年8月,工作档案首次记录为1957年8月,档案也也有个别表格登记为56年8月。请问退休时间应以哪个为准?请详细告知与此有关的政策依据,列明国家和我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名称和相关条文规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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