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保参保人在产假期间,公司是否有权利不发员工的基本工资?

厦门社保参保人在产假期间,公司是否有权利不发员工的基本工资? 请问在产假期间,公司是否有权利不发员工的基本工资。员工要想拿到产假工资就是靠去社保局领取生育津贴对吗? 如符合生育保险申领条件,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可以不再发放工资。
超过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执行即:工资照发,若双方有疑义,具体咨询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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