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事假期间公司让我社保停保自己缴纳是否合理?

请事假期间公司让我社保停保自己缴纳是否合理? 你好我在同安一家服装厂上班,孩子放假没人照顾,请假2个月,厂里给我停缴社保叫我自己交两个月 根据您所述情况,若您是跟单位“请假”,在请假期间劳动关系继存,社保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共同承担,按月正常缴交。
若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建议您可向单位所属劳动监察部门咨询反映。劳动监察部门电话:
厦门市劳动监察支队: 0592-5110656;
思明区劳动监察大队:5862900;
湖里区劳动监察大队:5636959;
集美区劳动监察大队:6612333;
同安区劳动监察大队:7316110、7316703;
翔安区劳动监察大队: 7889981。
劳动监察网上投诉举报的路径,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xm.gov.cn)首页-互动交流-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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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网转载自: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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