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问题?

这个《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问题?

盐城市下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里面说失业保险费率从2016年1月1日起就开始执行了,可是大丰区是从6月份开始执行收费的,那前面1—5月份多收的部分为什么没有进行相应的核减呢?还有,我想问一下,大丰区失业保险费率有没有调整。

这个《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问题?

已与大丰区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取得联系,并得到答复:大丰区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通知》执行,从2016.1起,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比例由原来1.5%调整为1%,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为0.5%,之前多缴的部分用于抵冲之后缴纳失业保险的费用。如果贵单位账务明细核对有异议,建议您到大丰区经办窗口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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